台海網12月18日訊 根據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網站近日發布的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津金罰決字〔2024〕153號、154號、160號)顯示,因未按照規定使用經批准或備案的保險條款、保險費率;核保管理不嚴格;承保操作管控不規範;承保操作管控不規範;履行說明義務記錄不規範;未在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合同中約定具體服務項目及頻次,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天津金融監管局對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警告並罰款24萬元。
劉麗(時任太保財險天津分公司團體客戶經營管理中心綜合市場部總經理)警告並罰款1萬元;王鑫(時任太保財險天津分公司三農中心綜合市場部總經理助理)警告並罰款1萬元。
(台海網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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