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華潤銀行深圳分行被罰200萬元 三名相關責任人被禁止從事銀行業工作

台海網7月24日訊 根據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網站近日發布的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深金罰決字〔2024〕21號-25號)顯示,因採用不正當手段,吸收存款,發放貸款,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深圳監管局對珠海華潤銀行深圳分行沒收違法所得35.25萬元,罰款200萬元。

孫永亮(時任珠海華潤銀行深圳分行黨委委員)對珠海華潤銀行深圳分行採用不正當手段,吸收存款,發放貸款負有責任,被警告。

周一鳴(時任珠海華潤銀行深圳福田支行行長客戶經理)對珠海華潤銀行深圳分行採用不正當手段,吸收存款,發放貸款負有責任,禁止從事銀行業工作5年。

程光宇(時任珠海華潤銀行深圳福田支行行長助理)對珠海華潤銀行深圳分行採用不正當手段,吸收存款,發放貸款負有責任,禁止從事銀行業工作8年。

周靜靜(時任珠海華潤銀行深圳福田支行行長)對珠海華潤銀行深圳分行採用不正當手段,吸收存款,發放貸款負有責任,終身禁止從事銀行業工作。

(台海網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