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航高股票將被終止上市,或還面臨受損股民維權

雷達財經雷助吧出品 文|吳墨 編|深海

2024年6月28日,ST航高發布關於公司股票將被終止上市停牌的風險提示公告。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4年修訂)》第9.2.1條第一款之第(四)項的規定,在深圳證券交易所僅發行A股股票或者僅發行B股股票的公司,通過本所交易系統連續20個交易日的股票收盤價均低於1元,深圳證券交易所終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截至2024年6月27日,公司股票收盤價連續20個交易日低於1元,已觸及《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4年修訂)》第9.2.1條規定的交易類強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將被深圳證券交易所終止上市交易。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4年修訂)》第9.2.6條的規定,上市公司出現交易類強制退市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在事實發生的次一交易日開市前披露,公司股票於公告後停牌。因此,公司股票將自2024年6月28日(星期五)開市起停牌。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4年修訂)》第9.2.6條的規定,深圳證券交易所自公司股票停牌之日起五個交易日內,向公司發出擬終止其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書。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4年修訂)》第9.1.10條的規定,上市公司可以在收到或者深圳證券交易所公告送達終止上市事先告知書之日(以在先者為準,下同)起五個交易日內,以書面形式向深圳證券交易所提出聽證要求,並載明具體事項及理由。有關聽證程序和相關事宜,適用深圳證券交易所有關規定。公司對終止上市有異議的,可以在收到或者深圳證券交易所公告終止上市事先告知書之日起十個交易日內,向深圳證券交易所提交相關書面陳述和申辯,並提供相關文件。公司未在本條規定期限內提出聽證要求、書面陳述和申辯的,視為放棄相應權利。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4年修訂)》第9.1.11條的規定,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審核委員會對上市公司股票終止上市事宜進行審議,作出獨立的專業判斷並形成審議意見。上市公司在《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4年修訂)》第9.1.10條規定期限內提出聽證要求的,由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審核委員會按照有關規定組織召開聽證會,並在聽證程序結束後十五個交易日內就是否終止公司股票上市事宜形成審議意見。公司未在規定期限內提出聽證申請的,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審核委員會在陳述和申辯提交期限屆滿後十五個交易日內,就是否終止公司股票上市事宜形成審議意見。深圳證券交易所根據上市審核委員會的審議意見,作出是否終止股票上市的決定。

值得關注的是,ST航高還面臨受損投資者索賠。

ST航高及公司董事黃文佳,於2023年12月1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下發的《立案告知書》(編號:證監立案字03720230115號、證監立案字03720230116號),中國證監會決定對公司及公司董事黃文佳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予以立案。

對此,已代理眾多股票索賠、獲賠的江蘇勝衡律師事務所主任宋聯民向雷達財經表示,根據證券法及相關規定,上市公司不當行為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受損投資者可依法索賠。凡是在2023年12月4日收盤時持有ST航高股票的投資者,可通過公號「雷助吧」(雷助碼:99)報名,免費參與索賠。獲賠前無任何費用。

天眼查顯示,ST航高成立於2001年,ST航高成員,位於甘肅省酒泉市,是一家以從事電氣機械和器材製造業為主的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