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5月13日電 黑龍江證監局網站13日消息,金洲慈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簡稱:金洲慈航)因未披露2023年年度報告等被警示。
經查,金洲慈航存在以下問題:
一是公司作為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發行人,未按《公司信用類債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發改委 人民銀行 證監會公告〔2020〕22號)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披露2023年年度報告,違反了《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222號)第四條、第五十條、第五十一條第一款有關規定。
二是未按規定設置並披露信息披露事務負責人,違反了《公司信用類債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人民銀行 發改委 證監會公告〔2020〕第22號)第九條第一款的規定。
來源:黑龍江證監局網站
依據《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第六十九條規定,黑龍江證監局決定對金洲慈航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公開資料顯示,金洲慈航主營業務為黃金珠寶批發業務,主要是通過廈門金洲和上海金葉對下遊客戶進行批發和對銀行渠道客戶進行零售。(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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