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人提出股份抵頂欠款千萬別接受

如果有人提出股份抵頂欠款千萬別接受。

前幾天一個當事人打來電話進行問詢,說他的一個朋友欠他錢現在沒有現金歸還,想打算用自己名下的股份來代為清償,問這種方式行不行?如果對於公司具體經營情況不了解的時候,這種償還方式肯定是不可行的。

為什麼?股份不僅僅意味著權利,同時更意味著義務。如果這位朋友所在的公司對外經營不善,欠下債務時,他沒有履行出資義務。在這種情況下,接手了他的股份就意味著必須在公司所佔的出資比例的範圍內對外承擔義務。

同時按照現有公司法的規定,公司如果是採用認繳制認繳的期限為五年,也就意味著在五年之內還需要向公司履行出資義務。當然如果公司經營好是一本萬利,如果這家公司經營狀況不好,應該是雪上加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