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營主體應該在每年的1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湖北)報送上一年度年度報告,並向社會公示。當年設立的經營主體,自下一年度報送並公示年度報告。
據介紹,下一步,青山區市場監管局將繼續強化年報服務指導,通過日常監管與服務相結合方式,為經營主體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務,提升其信用意識,助推轄區經營主體高質量發展。
【編輯:丁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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