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大維格花費超百萬回購股份,已被罰股民可索賠

雷達財經雷助吧出品 文|吳墨 編|深海

2月22日,蘇大維格發布關於首次回購公司股份的公告。

蘇大維格於2024年2月8日召開第五屆董事會第二十五次會議、第五屆監事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以集中競價方式回購公司股份方案的議案》。公司擬使用自有或自籌資金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公司部分股份,用於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所必需,所回購股份將按照有關規定用於出售,逾期未實施出售部分將依法予以註銷。本次回購資金總額不低於人民幣3000萬元(含),不超過人民幣5000萬元(含)。回購股份價格不超過人民幣20元/股(含本數),具體回購股份的數量以回購結束時實際回購的股份數量為準。本次回購股份期限自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回購方案之日起3個月內。

根據《上市公司股份回購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9號——回購股份》等相關規定,公司應當在首次回購股份事實發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現將公司回購股份情況進行公告。

2024年2月22日,公司首次通過回購專用證券賬戶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實施回購股份,回購股份數量6.6萬股,占公司目前總股本的0.03%,最高成交價為16.81元/股,最低成交價為16.05元/股,成交總金額為109.9萬元(不含交易費用)。本次回購符合公司的回購股份方案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公司首次回購股份的時間、回購股份數量、回購股份價格及集中競價交易的委託時段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購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9條——回購股份》的相關規定。

蘇大維格稱公司後續將根據市場情況在回購期限內繼續實施本次回購股份方案,並將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的規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值得關注的是,2023年12月29日,蘇大維格發布關於收到江蘇證監局《行政處罰決定書》的公告。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江蘇證監局決定:一、對蘇大維格給予警告,並處以一百五十萬元罰款;二、對蔣林給予警告,並處以一百萬元罰款。

對此,上海海匯律師事務所股票索賠專業律師吳立駿向雷達財經表示,根據證券法及相關規定,上市公司不當行為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受損投資者可維護自身權益。凡是在2023年9月14日下午至2023年10月8日期間買入,且在2023年10月8日收盤時持有蘇大維格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以報名參加索賠。報名請關注公號「雷助吧」(雷助碼:01)參與維權,獲賠前無任何費用。

天眼查顯示,蘇大維格經營範圍包括數碼光學技術產品的研發、製造、生產激光全息製品、激光立體照排系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