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行合一:研究合作賦能綠色金融

2023年,興業研究公司興業碳金融研究院與多家境內外主流機構開展綠色金融研究合作,合作內容覆蓋可持續債券、ESG投資與發展、氣候風險與投融資、科學碳目標、銀行業零碳轉型、綠色金融支持林業碳匯、綠色金融支持可再生能源等領域,通過持續研究,賦能我國綠色發展與綠色金融。

與人民日報出版社合作,出版綠色金融專著《轉型與創新——綠色發展與綠色金融藍皮書》。

「興」「人」書華章:興業研究公司與人民日報出版社簽署戰略合作協議並首發六本新書

新書悅覽 | 《轉型與創新:綠色發展與綠色金融藍皮書》

與氣候債券倡議組織CBI等開展可持續債券研究,連續第2年面向全球發布年度《中國可持續債券市場報告》(中英文),並加入CBI氣候債券合作夥伴計劃。

《中國可持續債券市場報告》

在中國銀行業協會的指導下,在多家銀行支持配合下,興業研究公司牽頭中國銀行業協會綠色金融專項課題《「雙碳」目標下銀行業零碳轉型發展》;並承接了中國銀行業協會《2023上市銀行分析報告》綠色金融專題和《2023年度中國銀行業發展報告》綠色金融篇章。

《求同存異 靜水流深——2023中國資本市場ESG發展白皮書》

興業碳金融研究院與21世紀經濟報道、21世紀資本研究院聯合發布《2023中國資本市場ESG發展白皮書》

與自然資源保護協會合作開展《綠色金融支持林業碳匯機制和模式創新研究》、《氣候風險與投融資金融監管與政策研究》,與世界資源研究所開展課題合作《科學碳目標——商業銀行氣候風險管理的重要工具》,並將合作的3項研究成果在興業銀行與合作機構主辦的「雙碳金融論壇」進行發布;在能源基金會的支持下,開展課題《綠色金融支持可再生能源發展研究》。

相關報告摘要集錦

摘要:

當前,在應對氣候變化進程下,全球正式啟動步入「碳中和時代」的歷史進程。我國也在2020年9月提出了2030年前碳達峰、2060年前碳中和的「雙碳」目標。實現碳達峰、碳中和是一場廣泛而深刻的經濟社會系統性變革,涉及經濟社會發展的方方面面,金融作為實體經濟的血脈,在引導資源配置、主動防範氣候金融風險方面,發揮著不可或缺的作用,而作為我國金融系統的中堅力量,銀行業的零碳轉型對推動我國「雙碳」目標的實現意義重大。

銀行業零碳轉型的目標總體上可以分為兩個方面:一是銀行業機構自身運營活動產生的碳排放實現凈零;二是銀行業投融資活動產生的碳排放實現凈零。為了探究銀行業如何實現零碳轉型目標,本課題報告基於對銀行業零碳轉型的國際經驗、以及中國銀行業零碳轉型現狀與需求的分析,提出了「雙碳」目標下銀行業零碳轉型的可行路徑,並對推動我國銀行業零碳轉型的各相關主體提出了具體建議。主要研究內容與結論如下:

在國際上,氣候變化對金融系統具有潛在破壞性影響的觀點已被全球越來越多的金融機構及監管者所接受,並作為金融系統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全球主要系統重要性銀行邁向低碳與零碳轉型步伐提速。

在我國,銀行業的零碳轉型探索已取得一定成效,業務規模快速增長,2022年末綠色信貸餘額已超22萬億,同比增速38.5%;產品創新快速湧現;環境和氣候風險管理逐步加強。我國銀行業實現的氣候與環境績效已顯現,綠色信貸每年可支持減排二氧化碳當量超過9億噸,銀行業信貸碳強度持續下降,超過國民經濟碳強度下降速度。但是,報告估算2021年我國銀行業「兩高」行業貸款整體規模約為5.77萬億元 ,同比增長4.34%,未來我國銀行業實現資產組合的碳中和仍存較大壓力,我國銀行業零碳轉型也面臨著未來資產價值變化、自身管理機制與外部政策環境尚不完善等挑戰。

基於對國內外實踐經驗與挑戰的分析,報告從五個方面提出了「雙碳」目標下銀行業的零碳轉型路徑:一是戰略目標與規劃,以降碳目標為引領,將其落實到綠色金融與轉型金融業務等各方面、各階段指標與目標,並制定切實可行的戰略規劃;二是治理與政策制度,一方面是優化組織結構促進銀行零碳轉型,另一方面是完善政策制度與管理機制推進零碳轉型工作實施;三是風險管理,完善氣候環境風險管理制度與流程,制定特定行業的氣候與環境風險管理標準,並逐步開展氣候情景分析和壓力測試;四是業務轉型與產品創新,優化綠色金融產品體系、布局轉型金融,同充分參與和運用環境權益市場化機制;五是碳核算與信息披露,開展自身運營與投融資碳核算,摸清銀行排放數據「家底」,並做好氣候與環境信息披露。

為了推動我國銀行業零碳轉型發展,報告分別對政府部門、金融監管部門和自律組織、金融機構提出了相應建議:

對政府部門,建議一是加強頂層設計,強化政策支持;二是完善碳排放核算,培育環境權益市場;三是積極打造綠色發展高地,踐行正確方法論;四是鼓勵金融科技發揮支撐作用。

對金融監管部門和自律組織,建議一是完善激勵機制,鼓勵銀行業為綠色可持續發展注入金融動能;二是統一標準體系,持續推動綠色金融信息披露制度建設;三是築牢數據基礎,夯實綠色金融發展數據支撐;四是強化風險管理,增強銀行業風險處置及化解能力;五是發揮平台作用,為綠色金融業務發展提供堅實支持。

對金融機構,建議一是夯實綠色金融發展的組織基礎;二是加快綠色金融產品創新;三是加快優化綠色金融的政策體系;四是提升數字化轉型服務綠色金融的能力;五是完善氣候風險管理。

摘要:

近幾年來,氣候變化對金融系統具有潛在破壞性影響的觀點已被越來越多的金融機構及監管者所接受,氣候變化及其帶來的自然災害風險已成為影響經濟發展和金融安全穩定的重要因素,氣候風險管理已經成為金融系統中的重要組成部分。

本報告從商業銀行氣候風險管理的視角,開展重要的管理工具的研究,特別是其中的重要工具——科學碳目標。第一部分對銀行面臨的氣候環境風險開展分析,在全球氣候風險不斷加劇的現狀下,探討銀行業所面臨的氣候風險挑戰,指出氣候、環境和社會風險管理對銀行的重大意義,並從我國提出「雙碳」目標的政策環境出發,分析未來整個社會經濟體系轉型時銀行等金融機構面臨更大的氣候環境風險管理挑戰,並提出我國發展轉型金融的趨勢。第二部分著力於介紹氣候風險管理的重要工具之一科學碳目標(SBTi),分析科學碳目標具體框架、應用流程以及更新情況,同時說明科學碳目標在金融機構引用的特殊性。第三部分從實踐出發,分析多家銀行機構使用科學碳目標的典型案例,進一步加深對科學碳目標的理解。第四部分繼續介紹其他應對氣候變化的倡議與工具,包括赤道原則、負責任銀行原則、氣候相關財務信息披露工作組(TCFD)披露建議和PCAF《金融業溫室氣體核算和報告指南》,同時對美國聯合銀行(Amalgamated Bank)進行分析,展示此類倡議與工具協同應用所帶來的效果,為我國銀行業氣候環境風險管理提供了指引。第五部分落腳於我國銀行業低碳轉型發展與應對氣候變化風險,提出國內銀行業對科學碳目標等風險管理工具的相關需求,同時給出相關建議。

基於課題研究,本報告主要結論如下:

金融機構如銀行機構雖然直接暴露於氣候環境相關風險有限,更多的情況下氣候與環境相關風險是間接地通過金融機構的客戶或投資標的傳導而來。銀行等金融機構面臨的氣候相關風險主要包括物理風險和轉型風險,基於氣候風險對金融機構影響的廣泛性和深刻性,金融機構和金融監管者應當著手通過氣候情景分析和壓力測試等工具對氣候環境風險進行前瞻性評估。銀行業開展氣候、環境和社會風險管理具有重大意義:首先,銀行進行氣候、環境和社會風險管理是維持金融系統穩定的基礎,其次,面對政府法律法規、社會需求等外部要求和監管壓力,銀行應當順應外部趨勢,滿足日益提高的金融監管要求的需要。最後,加強氣候、環境和社會風險管理可以提升銀行在區域甚至全球範圍內的競爭力,更好地吸引負責任投資者,是銀行自身實現可持續發展的內在需要。

對於中國市場來說,在2020年9月提出國家「雙碳」目標之後,整個社會經濟體系正在發生根本性的轉變。一方面,經過多年綠色金融的發展,我國銀行業應對氣候變化風險已具有了良好基礎:國內相關標準和工具快速發展,綠色金融體系逐步構建並不斷完善,綠色金融標準體系走向統一完善,綠色金融標準框架和組織架構基本建立,綠色債券標準與管理規則走向國內統一、國際接軌。另一方面,由於我國承諾實現從碳達峰到碳中和的時間為30年,遠低於發達國家普遍所用時間,這意味著我國高碳行業的低碳轉型將面臨更短的窗口期、更大的壓力,「雙碳」目標下銀行面臨的氣候相關轉型風險凸顯,發展轉型金融支持高碳行業的有序低碳轉型,變得尤為重要。為此,人民銀行提出要深入研究轉型金融,為未來一段時間轉型金融監管政策的研究和制定指明了方向。

在發展轉型金融,加強氣候與環境風險管理的趨勢下,對於商業銀行而言,氣候風險管理不僅僅是實現自身運營層面碳中和,更重要的是促進實體經濟減碳,實現資產層面碳中和,而科學碳目標則是商業銀行搭建氣候風險管理體系的重要工具。金融機構科學碳目標設定框架包括四個組成部分:金融行業科學碳目標指南、目標審核標準和建議、目標設定方法以及目標設定方法的開源工具。機構加入SBTi包括五步流程,即承諾設定科學碳目標、制定目標、提交目標以供審核、宣布獲核准目標和披露目標實現進展。

隨著越來越多的金融機構決定採取相關措施,開始設立、計劃和實施金融科學碳目標,參與金融業科學碳目標的金融機構由2015年的10家發展到2022年底的205家,其中有49家金融機構的科學碳目標已獲得SBTi的正式批准。這其中,有代表性的機構如法國郵政銀行、韓國KB金融集團、瑞典私募股權公司殷拓集團,均在科學碳目標機構的指導下做出了對於範圍1和範圍2,以及範圍3的承諾,並在公平轉型、員工培訓、綠色投資、影響供應鏈綠色減排、重點行業減排等領域展開了行動。

除了科學碳目標,其他重要應對氣候變化的倡議和工具還包括:赤道原則、負責任銀行原則、氣候相關財務信息披露工作組(TCFD)披露建議和PCAF《金融業溫室氣體核算和報告指南》。其中赤道原則用來管理項目的環境和社會風險,是可持續金融發展的黃金標準之一;負責任銀行原則為銀行機構實現負責任銀行的氣候與環境風險管理提供了可行性指導;TCFD披露建議從信息披露角度為銀行提供了氣候和環境風險管理的建議和指導;PCAF《金融業溫室氣體核算和報告指南》為金融機構投融資業務碳核算提供了國際通用核算標準。

這其中一個最佳實踐案例是美國聯合銀行。美國聯合銀行致力於實現投融資和運營兩方面的凈零排放,一方面通過發起和支持負責任銀行原則等高層承諾的相關倡議和平台以提高其自身的氣候雄心,另一方面在操作層面促進PCAF等碳核算工具的推廣和使用,並基於SBTi和NZBA等凈零目標設定原則設立其資產組合的短中長期凈零目標,全方位推動銀行全資產向凈零轉型,進而做到為全資產,範圍1和範圍2提出絕對減排目標,同時對各類資產設置減排目標,在行業中處於領先地位。

相對海外市場,我國銀行業凈零行動發展較晚,中資銀行凈零開始起步,以承諾綠色金融業務與自身營運碳中和為主。大型商業銀行基本都發布了綠色金融專項規劃或金融服務碳達峰碳中和行動方案。股份制銀行方面,越來越多的銀行圍繞雙碳目標更新或出台綠色金融戰略規劃。

金融機構不同於其他經濟部門,它們向負責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的公司提供融資和其他服務,而不是對溫室氣體減排進行直接控制,這意味著金融機構範圍3的溫室氣體排放將遠超範圍1、範圍2的溫室氣體排放。金融機構依託其特殊的行業地位,能夠引導資本遠離高碳活動進而使金融投資組合脫碳,在加速全球採用基於科學的目標方面發揮著至關重要的作用。然而由於範圍3的溫室氣體排放的界定、測量存在較大難度,導致多數金融機構在投資領域的減排缺乏動力與能力。據CDP調查發現,金融機構投資組合的排放量平均是其直接排放量的700多倍,卻只有25%通過 CDP披露的金融機構報告了投資組合排放。因此,指導金融機構實現脫碳目標不只是關乎金融機構本身,更是開啟全球經濟去碳化和到 2050 年實現凈零排放所需的全系統變革的關鍵。全球金融機構需要針對性的減排目標與統一的碳排放測算標準,幫助其開展範圍3的溫室氣體排放測算,進而實現在投資領域的減排目標,使其投資組合與《巴黎協定》保持一致的行動。

與此同時,「雙碳」目標下監管部門將不斷強化金融機構氣候與環境風險管理。中國人民銀行以氣候風險壓力測試為抓手,推動我國銀行業金融機構提升氣候風險管理能力;中國銀保監會升級《銀行業保險業綠色金融指引》,強化銀行保險業金融機構ESG風險管理。

因此,建議中國銀行業可以參考科學碳目標等氣候風險管理工具,設定並實施凈零目標,並建立健全相關體制機制:包括設定商業銀行全資產凈零目標,商完善商業銀行面向零碳轉型的組織架構,不斷構建與完善商業銀行凈零管理體系,以及完善政策與基礎設施,為商業銀行低碳轉型創造良好外部條件,特別是當前我國企業氣候信息數據和ESG披露機制仍存在不足,急需有關監管部門加強跨部門合作,為銀行的金融機構提供實現凈零目標所需的基礎數據和信息。

中資銀行參考和運用科學碳目標建立起中長期的低碳零碳目標和路徑的同時,仍需要不斷完善氣候與環境風險的管理。按照風險管理的流程,銀行開展氣候環境風險管理將主要包括氣候環境風險識別、風險評估、降低風險等步驟,這首先需要銀行建立全面的氣候環境風險管理體系;其次,為了識別與評估氣候風險,銀行需要加強氣候風險相關數據與信息的收集,強化碳核算與信息披露;最後,基於風險評估結果,為降低氣候環境風險,銀行需做出調整策略,其中包括業務策略的調整:一方面是業務發展進一步向低碳產業傾斜,大力發展綠色金融,加強對綠色產業的支持,其中,氣候投融資將成為綠色金融業務的重點領域;另一方面是發展轉型金融,支持高碳產業的低碳轉型發展。

摘要:

作為全球首個建立了比較完整的綠色金融政策體系的國家,我國的綠色金融發展在自上而下的推動下取得了顯著成效。而隨著2020年「雙碳」目標的提出,我國綠色發展進入了「以降碳為重點戰略方向、推動減污降碳協同增效」的新階段,我國綠色金融體系的發展也將面臨新的要求與挑戰。一方面,實現「雙碳」目標蘊含著巨大的資金需求,需要金融系統加大支持力度;另一方面,隨著氣候風險日益凸顯,對識別與管理氣候相關金融風險的重視程度也在快速提升。而無論是促進氣候投融資以彌合「雙碳」目標下的融資缺口,還是管理氣候相關金融風險,金融監管與政策都將發揮重要作用。

當前,國內外對於氣候相關金融監管與政策的研究與實踐越來越多,部分國家和地區也進行了一系列的實踐落地,我國也在現有綠色金融政策體系下逐步開始更新完善以適應「雙碳」目標下的新發展要求。在此背景下,本報告將梳理國內外氣候風險與投融資相關的金融監管與政策制度進展,分析中國在「雙碳」目標下綠色金融政策存在的問題與不足,並最終為中國在「雙碳」目標下的氣候風險與投融資金融監管和政策體系建設提出建議。

本研究報告主體部分主要包含以下三部分內容:

(1)國際氣候風險與投融資金融監管與政策分析。主要梳理主要國際組織、以及主要國家和地區氣候相關金融監管與政策行動與趨勢,總結國際經驗。當前國際上已形成了G20可持續金融工作組、央行與監管機構綠色金融網路(NGFS)等國際合作組織,專註於研究制定能協調各國政策的綠色金融/可持續金融相關政策的原則與指引,同時傳統的國際金融組織也紛紛開始研究氣候因素對金融系統的影響並著手將應對氣候變化納入其工作職責,如巴塞爾委員會(BIS)、金融穩定理事會(FSB)、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等。主要國家與地區的金融監管當局也日益重視氣候變化問題,在其各類傳統的貨幣政策與審慎監管政策與工具中納入氣候變化因素的考量。

(2)中國氣候風險與投融資金融監管與政策分析。主要梳理分析中國的綠色金融與氣候投融資相關的金融監管與政策發展現狀,並總結分析政策成效與不足。

中國現有政策分析主要圍繞四大方面展開:一是中國氣候相關金融政策頂層框架。二是中國促進綠色和氣候投融資的金融監管和政策,我國通過不斷完善綠色金融與氣候投融資相關標準體系、以及出台相應的激勵約束政策,來引導和撬動金融資源向綠色發展、應對氣候變化等領域傾斜。三是氣候風險評估與管理的金融監管與政策,中國人民銀行以氣候風險壓力測試為抓手,推動我國銀行業金融機構提升氣候風險管理能力。中國銀保監會升級《銀行業保險業綠色金融指引》,強化銀行保險業金融機構ESG風險管理。四是氣候相關信息披露制度。氣候相關信息披露制度的建立與完善不僅有助於促進金融機構的氣候投融資,也是開展氣候相關金融風險評估的基礎。

基於對中國綠色金融政策體系現狀的分析,本章的最後一部分總結了近年來中國綠色金融的政策成效:綠色金融市場規模快速擴張、具有顯著碳減排效益的項目成為最重要的綠色金融支持領域、綠色金融減排效益初顯。與此同時,我們也發現了中國現有綠色發展與氣候相關金融政策仍然存在一些有待改進的地方:第一,服務「雙碳」目標的金融標準體系尚需進一步更新、統一。第二,在碳中和約束下促進碳定價的功能有待進一步發揮。第三,激勵約束機制有待加強。第四,綠色金融市場結構仍然較為單一。

(3)中國氣候風險與投融資金融監管與政策建議。本章針對目前中國綠色發展與氣候相關金融政策存在的問題與不足,在綜合國際監管趨勢、借鑒國際國內綠色金融政策發展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對氣候風險與投融資金融監管與政策的進一步完善提出了以下六個方面的建議:

第一,進一步完善服務「雙碳」目標的金融標準體系。一方面是進一步完善統一綠色金融標準。另一方面是在G20轉型金融原則框架下結合我國碳達峰、碳中和路徑加快推進轉型金融標準的制定。

第二,加快完善碳核算體系,加強碳排放信息披露。一是加快推動我國統一規範的碳核算體系建設。二是加快完善我國金融機構碳核算方法學,並制定金融業投融資碳核算實施方案。三是完善碳排放信息披露制度,並建立部門間信息共享機制。

第三,積極推進碳金融和電力市場化改革,充分發揮綠色金融促進碳定價的功能。在推進碳金融發展方面加快健全碳市場與碳金融相關法律法規,完善碳配額分配方式,穩定市場預期,多方協作推動包括碳期貨在內的碳金融市場的發展。鼓勵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參與碳市場。此外,還需加快電力市場化改革,並注重電力市場與碳市場的之間的銜接與協同。

第四,創新完善綠色金融激勵約束政策機制。一是擴展現有結構性貨幣政策工具支持範圍,優化支持結構。二是以監管制度創新激發金融機構發展綠色金融的內在動力。如降低綠色資產的風險權重,讓綠色債權優先受償,以及強化貨幣政策工具對綠色金融的支持,加大綠色再貸款、再貼現,對低碳融資定向降准等。此外,還可以考慮允許綠色信貸資產證券化產品不要求發起人自持一定比例的資產,以此鼓勵綠色信貸資產證券化的發展,盤活存量綠色信貸資產。

第五,推動綠色金融市場多元化發展。建議進一步加大政策性金融的作用,鼓勵完善長期限資金如保險資金的進入,加速推進綠色直接融資市場發展。推動市場中除銀行業金融機構之外的保險、信託、基金、證券、資管等各類金融機構發展綠色金融,為市場提供多元化的融資產品與工具,以滿足「雙碳」領域多元化的融資需求。

第六,積极參与綠色金融國際合作。建議持續利用人民銀行發揮重要作用的G20可持續金融工作組、央行與監管機構綠色金融網路等國際合作平台,積极參与國際綠色金融框架、規則和標準的制定,掌握綠色金融發展的主動權、話語權,並講好中國綠色發展與綠色金融故事。此外,還需持續關注國際碳關稅相關政策動向。

摘要:

構建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現代能源體系是我國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的戰略重點,可再生能源的發展則是「先立後破」的關鍵。當前,可再生能源投資需求巨大,為大力提升金融機構,特別是中小銀行綠色金融支持可再生能源發展的意願和能力,本項目開展綠色金融支持可再生能源發展機制與創新研究。

首先,通過對綠色金融支持可再生能源發展的政策機制與市場研究,讓金融機構對可再生能源行業發展與趨勢有深入了解;其次,選擇處於不同發展階段的光伏和儲能為重點領域,通過對綠色金融支持光伏和儲能的商業模式創新和產品創新的梳理以及對最佳實踐案例開展研究,為金融機構通過業務創新支持可在生能源發展提供實踐參考,提升其支持可再生能源發展的能力;最後,針對可再生能源行業以及綠色金融支持其發展存在的主要問題進行分析,並分別針對能源相關主管部門、金融監管部門以及金融機構等不同主體,提出金融支持可再生能源發展的相關建議。

基於綠色金融支持可再生能源發展的政策機制梳理與創新案例研究,本項目的主要政策建議如下:

對於能源相關主管部門:建議進一步推進光伏等可再生能源產業健康、規範、高質量發展,不斷完善光伏產業的相關技術標準與管理規範,不斷優化與提高准入門檻,在建設端持續推進光伏產業技術創新發展以促進降本增效,在應用端持續拓寬光伏發電的運用場景進一步激發市場活力,在支撐保障方面持續推進電力市場化改革等機制,提高光伏發電企業收益的穩定性,同時持續強化市場監管,降低行業風險;優化儲能配置和調運方式以提升儲能利用水平,加速形成與儲能功能相匹配的價格體系,促進儲能功能與價值精準匹配,加快構建體現儲能多元價值的市場體系,持續完善輸配電價、容量補償、用戶側疏導以及補貼等方面儲能成本補償相關配套政策。

對於金融監管部門:建議繼續推進與完善相關綠色金融激勵政策,擴展碳減排支持工具支持範圍,同時考慮調整支持領域的結構,並以監管制度創新激發金融機構發展綠色金融的內在動力,降低綠色融資的風險權重;建議推動綠色金融市場多元化發展,鼓勵完善長期限資金如保險資金的進入,加速推進綠色直接融資市場發展。

對於大中型銀行等金融機構:建議多方合作開展支持光伏、儲能等可再生能源產業的綠色金融業務與產品創新,通過與國際機構、中央財政基金和地方政府、可再生能源領域專業機構等合作,基於產業鏈提供差異化的綠色金融服務。

對於中小銀行等金融機構:建議建立和逐步完善中小銀行綠色金融發展戰略與制度,加強組織、搭建和完善中小銀行綠色金融組織架構與業務流程,探索科技賦能,注重產品創新,加強綠色金融與普惠金融的融合,加強與專業機構合作,持續進行綠色金融能力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