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深交易所更新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南 新增5%以上股東融資融券、轉融通規定

央廣網北京11月13日消息(記者 孫汝祥)11月8日,滬深交易所分別發布實施修訂後的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南——業務辦理。新指南對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參與融資融券及轉融通業務增加新的具體規定。

相較於2023年8月修訂版本,11月最新版本指南規定:

(一)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參與融資融券、轉融通業務,其普通證券賬戶、客戶信用證券賬戶所持同一家上市公司股份數量與已通過轉融通出借尚未歸還的該公司股份數量合計超過公司總股本5%的,其減持該公司股份應當適用《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等規則中關於大股東減持的規定。

(二)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未直接或間接增加或減少所持股份數量,僅參與轉融通業務在六個月內出借和收回證券的,不適用短線交易的有關規定。

因參與轉融通出借股份導致持有公司股份低於總股本5%的,出借期間買賣股票和其他具有股權性質的證券應當適用短線交易的有關規定。

(三)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不得進行以該上市公司股票為標的證券的融資融券交易。

因參與轉融通出借股份導致持有公司股份低於總股本5%的,適用前款規定。

此外,新指南還規定,上市公司應當在定期報告的「股份變動和股東情況」部分,披露持股5%以上股東、前10名股東及前10名無限售流通股股東在報告期內參與融資融券及轉融通業務的具體情況。(央廣資本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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