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要聞
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將投資者融資買入證券時的融資保證金最低比例由100%降低至80%
8月27日,經中國證監會批准,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發布通知,修訂《融資融券交易實施細則》,將投資者融資買入證券時的融資保證金最低比例由100%降低至80%。此調整將自2023年9月8日收市後實施。本次調整同時適用於新開倉合約及存量合約,投資者不必了結存量合約即可適用新的保證金比例。證券公司可綜合評估不同客戶徵信及履約情況等,合理確定客戶的融資保證金比例。投資者應當繼續秉持理性投資理念,根據自身風險承受能力,合理運用融資融券工具。
證監會:根據近期市場情況,階段性收緊IPO節奏,促進投融資兩端的動態平衡
8月27日,證監會充分考慮當前市場形勢,完善一二級市場逆周期調節機制,圍繞合理把握IPO、再融資節奏,作出以下安排:一、根據近期市場情況,階段性收緊IPO節奏,促進投融資兩端的動態平衡。二、對於金融行業上市公司或者其他行業大市值上市公司的大額再融資,實施預溝通機制,關注融資必要性和發行時機。三、突出扶優限劣,對於存在破發、破凈、經營業績持續虧損、財務性投資比例偏高等情形的上市公司再融資,適當限制其融資間隔、融資規模。四、引導上市公司合理確定再融資規模,嚴格執行融資間隔期要求。審核中將對前次募集資金是否基本使用完畢,前次募集資金項目是否達到預期效益等予以重點關注。五、嚴格要求上市公司募集資金應當投向主營業務,嚴限多元化投資。六、房地產上市公司再融資不受破發、破凈和虧損限制。
證監會進一步規範股份減持行為:上市公司存在破發、破凈或三年未進行現金分紅等情況不得減持股份
8月27日,證監會充分考慮市場關切,認真研究評估股份減持制度,現就進一步規範相關方減持行為,作出以下要求:上市公司存在破發、破凈情形,或者最近三年未進行現金分紅、累計現金分紅金額低於最近三年年均凈利潤30%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不得通過二級市場減持本公司股份。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一致行動人比照上述要求執行;上市公司披露為無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第一大股東及其實際控制人比照上述要求執行。同時,從嚴控制其他上市公司股東減持總量,引導其根據市場形勢合理安排減持節奏;鼓勵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他股東承諾不減持股份或者延長股份鎖定期。證監會正在抓緊修改《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提升規則效力層級,細化相關責任條款,加大對違規減持行為的打擊力度。
監管動態
上市公司
羅普特(688619.SH):涉嫌虛增營收利潤,被罰400萬元
8月25日,羅普特公告,公司收到廈門證監局下發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
經查明,公司涉嫌通過提前確認項目收入,虛增2020年營業收入2.14億元,虛增2020年利潤總額1.46億元;虛增2021年營業收入1.12億元,虛增2021年利潤總額2074.74萬元;虛減2022年利潤總額7310.09萬元。
廈門證監局決定,對公司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400萬元罰款;對相應涉案人員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罰款。
上海凱鑫(300899.SZ):董事長葛文越先生被立案調查及實施留置
8月25日,上海凱鑫公告,收到葫蘆島市連山區監察委員會出具的《留置通知書》和《立案通知書》,公司實際控制人之一、法定代表人、董事長、總經理葛文越先生被立案調查及實施留置。
新朋股份(002328.SZ):因上海區域外租廠房火災事故,被罰150萬元
8月23日,新朋股份公告稱,因上海區域外租廠房火災事故,公司近日收到上海市應急管理局下發的《行政處罰告知書》
去年11月9日,新朋股份位於上海嘉松中路518號五號樓出租廠房發生火災事故。出租廠房是由寬東物流(上海)有限公司承租,其租賃房屋作為辦公/物流倉儲使用。
根據處罰告知書及上海市政府作出的批複,在上述事故中,新朋股份對廠房租賃情況失控漏管,日常安全巡查工作流於形式,對承租單位寬東物流(上海)有限公司將5號廠房分割轉租給多種業態單位,且未按要求籤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的情況不掌握,未切實履行對租賃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統一協調、管理職責,對事故負有責任。
新朋股份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49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114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對新朋股份罰款150萬元。
泉為科技(300716.SZ):虛增業務收入9億元,被責令改正
8月22日,泉為科技披露收到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顯示,泉為科技2019年虛增業務收入5.57億元、營業成本5.52億元,分別占當期報告記載營業收入、營業成本的21.4%、23.36%;2020年半年度虛增業務收入3.44億元、營業成本3.4億元,分別占當期報告記載營業收入、營業成本的28.97%、30.33%。
廣東證監局擬決定對泉為科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200萬元的罰款。對時任實控人兼董事長邵鑒棠,處以80萬元的罰款;其他高管李佩歡、黃喜、鍾宏標等被處以50萬至60萬元不等的罰款。
冠農股份(600251.SH):虛增營收超20億元,被罰400萬元
8月23日,冠農股份公告,公司收到新疆證監局出具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
據新疆證監局查明,冠農股份在2021年報、2022半年報中存在虛假記載,涉嫌虛增營收及營業成本。
在2021年報中,冠農股份子公司天灃物產以修改原始單據等手段,將不符合總額法確認收入條件的皮棉貿易業務按照總額法確認收入,虛增2021年營收3.53億元,佔2021年報披露營收的8.14%,虛增營業成本3.53億元。
此外,冠農股份關於2022年上半年部分皮棉貿易業務及軋花廠承包經營業務的會計核算存在會計差錯,虛增2022年上半年營收17.29億元,佔2022半年報披露營收的51.64%,虛增營業成本17.29億元。
其中,天灃物產關於2022年上半年部分皮棉貿易業務存在會計差錯,導致虛增營收10.15億元、營業成本10.15億元;冠農股份子公司新疆銀通棉業關於2022年上半年軋花廠合作經營業務的會計核算存在會計差錯,導致虛增營業收入7.14億元、營業成本7.14億元。
依據《證券法》第197第二款的規定,新疆證監局決定對冠農股份給予警告,罰款300萬元;對劉中海給予警告,罰款100萬元;對肖莉、莫新民、王新給予警告,罰款50萬元。
證券公司
方正證券(601901.SH):未對個別投顧產品簽約的客戶進行回訪等問題,被責令改正
8月21日,吉林證監局發布《關於對方正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通化建設大街證券營業部採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
經查,吉林證監局發現方正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通化建設大街證券營業部存在以下問題:
一是未按照勤勉盡責、堅持客戶利益至上原則對個別投顧產品簽約的客戶進行回訪,違反了《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合規管理辦法》第六條第四項和《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暫行規定》第二十一條的規定。
二是未充分了解個別客戶的基本信息、財務狀況、投資經驗等信息並及時更新,違反了《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合規管理辦法》第六條第一項的規定。
根據《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合規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吉林證監局決定對營業部採取責令改正的監督管理措施。
財通證券(601108.SH):研報業務存在業務管理制度不健全及執行不到位等問題,被責令改正
8月25日,浙江證監局發布《關於對財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採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
經查,浙江證監局發現公司發布證券研究報告業務存在業務管理制度不健全及執行不到位、內部控制有效性不足、服務客戶活動管控不嚴、人員管理不到位等問題,違反了《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合規管理辦法》第三條,《發布證券研究報告暫行規定》第六條第一款,《證券公司內部控制指引》第五條、第七條第一項、第七十七條的規定。
根據《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合規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發布證券研究報告暫行規定》第二十二條的規定,浙江證監局決定對公司採取責令改正的監督管理措施。
浙商證券(601878.SH):研報業務存在三項問題,收警示函
8月25日,浙江證監局發布《關於對浙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經查,公司發布證券研究報告業務存在以下問題:一是對證券分析師服務客戶、公開發表言論等方面的內控管理有效性不足。二是研究報告質量控制和合規審查不到位。三是個別研究報告製作不審慎,未能保證信息來源合規。
上述情形不符合《發布證券研究報告暫行規定》第三條、第六條第一款、第九條、第十條,《證券公司內部控制指引》第七條和《發布證券研究報告執業規範》第三條、第九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的規定,違反了《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合規管理辦法》第三條、第六條的規定。根據《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合規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浙江證監局決定對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興業證券(601377.SH):因個別分析師的發言內容不夠審慎等問題,收警示函
8月25日,福建證監局發布《關於對興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經查,公司發布證券研究報告業務客戶服務行為內部控制和合規管理不到位,個別分析師的發言內容不夠審慎,不符合《發布證券研究報告執業規範》第三條、第三十二條第二款、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違反了《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合規管理辦法》第三條、第六條第四項的規定。
根據《合規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福建證監局決定對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的措施。
基金/投資公司
廣東科德:合規管理等存在五項違規,被責令暫停新增客戶
8月21日,廣東證監局發布《關於對廣東科德投資顧問有限公司採取責令暫停新增客戶監管措施的決定》。
經查,廣東證監局發現公司存在以下違規情形:一是合規管理和風險控制與業務規模不匹配; 二是提供證券投資顧問服務未與客戶簽訂證券投資顧問協議;三是投顧人員提供投資建議時未向客戶充分說明依據;四是未在中國證券業協會註冊登記為證券投資顧問的人員向客戶提供投資建議; 五是未在中國證券業協會註冊登記的人員直接為客戶提供證券投資顧問業務的營銷、客服等服務。
根據相關規定,廣東證監局決定對公司採取責令暫停新增客戶的監督管理措施,責令公司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暫停新增客戶6個月。
泛華普益:基金銷售業務內部控制制度不健全,被責令改正
8月25日,四川證監局發布《關於對泛華普益基金銷售有限公司採取責令改正行政監管措施的決定》。
經查,四川證監局發現公司基金銷售業務內部控制制度不健全,對基金銷售人員行為的監督和檢查不到位。
上述行為違反了《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三十條第三款的規定。根據《銷售辦法》第五十三條的規定,四川證監局決定對公司採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督管理措施。
西藏天澤金牛:從事私募基金業務存在多項違規,被責令改正
8月21日,西藏證監局發布《關於對西藏天澤金牛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採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
經查,公司在從事私募基金業務活動中,存在私募基金產品募集完成後未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辦理基金備案手續,未及時更新從業人員信息,未履行合格投資者認定程序,未採取問卷調查等方式對投資者的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進行評估,未對投資者進行風險揭示,未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未按合同約定的投資範圍進行投資等違規情形。
上述行為違反了《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四條、第八條、第十一條第一項、第十二條、第十六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的相關規定。依據《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三十三條規定,西藏證監局決定對公司採取責令改正的監督管理措施。
山南鼎信智贏:由關聯方員工從事私募基金募集宣傳推介等問題,收警示函
8月23日,西藏證監局發布《關於對山南鼎信智贏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經查,公司在從事私募基金業務活動中,存在由關聯方員工從事私募基金募集宣傳推介,未按照基金合同約定向投資者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的情形。上述行為違反了《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四條第一款、第二十四條的相關規定。
依據《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三十三條規定,西藏證監局決定對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
智度集團:從事私募基金業務存在五項問題,被責令改正
8月23日,西藏證監局發布《關於對智度集團有限公司採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
經查,公司在從事私募基金業務活動中,存在未按協議約定對私募基金產品進行清算、未按協議約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私募基金產品募集完成後未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辦理完成備案手續、未定期更新管理人及其從業人員有關信息的情形,上述行為違反了《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八條、第二十三條第七項、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
依據《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三十三條規定,西藏證監局決定對公司採取責令改正的監督管理措施。
更多內容請下載21財經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