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國家金融監管總局同意河南、遼寧兩省級農商行籌建!

剛剛,國家金融監管總局在官方網站發布《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關於籌建遼寧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批複》、《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關於籌建河南農村商業聯合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批複》。


遼寧省聯社現狀

遼寧省聯社,又稱遼寧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成立於1952年。為了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改進農村金融服務,根據國務院頒布的第15號文件規定,2004年遼寧省農村信用社參加全國第二批改革試點。經過省政府同意和原銀監會批准,遼寧省聯社於2005年7月20日正式掛牌成立。該機構由省委、省政府領導,市(縣)級農合機構自願入股組成,主要負責行業自律管理和服務職能,並不直接從事銀行業務經營活動。作為一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地方性金融機構。

截至2022年1月,遼寧省聯社設有20個部門、6個區域審計中心和12個市級聯絡服務處,在其下屬擁有瀋陽、大連兩家市級農商行、28家縣級農商行和30家縣級信用社。目前在編員工總數為27,747人,其中在職員工為26,431人。截至2021年末,遼寧省聯社各項存款超過700億元,貸款當年新增累放460億元,並向普惠小微企業授信100萬元以下的約4.12萬戶提供貸款餘額達559.10億元。涉及到涉農貸款總量及增量均位於全省第一位。

遼寧省聯社致力於「支農支小」的主責定位,堅持「做農做小做散,做專做精做優」的經營理念,堅定打造具有綜合競爭能力的區域性優秀特色銀行,統籌抓好改革與轉型兩條主線,今年以來,省聯社召開會議中也曾多次提出提升經營質效、實施轉型發展、加強科技賦能等戰略目標。

本次遼寧省農商行的組建將極大優化省聯社下轄農合機構的管理結構,由「市(縣)級農商行-縣級信用社」的結構轉變為「省市(縣)級全域農商行」。這也意味著,遼寧省農信改制農商行的任務也隨之完成。農信機構改制不僅是實現區域協調發展、打造金融強市和服務地方經濟的現實需要,同時也是實施區域協調發展戰略和鄉村振興戰略的必然要求。

然而,完成農合機構改制開業僅僅是起點,未來如何在轄區形成實體經濟與金融更加融合才是主要目的。一方面,要實現金融服務更加優質,金融組織更加充實、金融產品更加豐富;另一方面,要推動轄區農商行繼續發揮服務三農、服務中小微企業、服務地方經濟的宗旨,以此為契機,加快金融改革發展。

省聯社改革的傳統「四大模式」

今年以來,浙江省聯社、河南省聯社改革方案均有新的進展。而當前,市場上較為認可的省聯社改革模式共分四種:組建省級農商聯合銀行、統一法人的農商銀行、改制金融控股公司和轉型金融服務公司。從股權關係上劃分,統一法人和金融控股公司屬於自上而下參股,金融服務公司和聯合銀行屬於自下而上參股。總的來看,金融控股公司和聯合銀行兩種模式由於改革成本相對較小,實操性相對較強,現已成為多數省份傾向於實踐的改革路徑。

(一)聯合銀行-浙江農商聯合銀行、河南農商聯合銀行

浙江省聯社和河南省聯社採用的「聯合銀行」改革模式相對簡單。該模式保持原有縣域法人不變,將省聯社改製為農村商業聯合銀行,農信社和農商行成為聯合銀行股東,相當於為省聯社新增一個金融牌照。

最大的不同點在於,新成立的聯合銀行是一家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的地方性銀行業金融機構,但其核心業務應為下轄的行社提供各類金融服務,包括資金、理財、金融科技等方面的支持性服務,而非單純從事零售、對公業務的普通商業銀行

實操方面,由轄內基層農信機構共同出資組建以股權為基礎、具備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兼顧「經營+管理+服務職能」的省級股份合作銀行。該模式保持「省聯社」和「縣聯社」兩級法人地位不變,在保持縣域法人機構穩定的同時實現省聯社的順利轉型,從而達到「低成本、強操作」的共贏局面。

除了承接原有省聯社四大職能外,改制後的聯合銀行也可以增加經營性功能,如申請部分金融業務資質及牌照、發行金融債券、申請理財子公司牌照、牽頭設立科技服務子公司等。在全面金融持牌業務的大背景下,如果省聯社可以獲得一個特殊的銀行牌照,則相關業務開展將更加順暢,並可以為下轄行社提供更好的支持。

(二)統一法人銀行-北京上海直轄市

統一法人模式適用於城鄉一體化高、管理半徑小、經營良好的地區,而顯然選擇該種模式與直轄市的行政體制有著密不可分的關係,適用性較為受限。

目前,僅適用於北京、上海、天津重慶等直轄市,在該模式下並未成立省聯社,而是直接成立統一法人的省級農商行。

(三)金融控股公司-寧夏黃河農商行和陝西秦農農商行

金控模式是以股東身份,通過控股或參股方式實現轄內農信機構管理和服務。金控股東一般為當地實力企業,允許有實力的農商行入股成為金控股東,再通過反向全資或控股方式注資。目前,寧夏黃河農商行和陝西秦農農商行已採用該模式。

從公司治理角度,金控模式是自上而下的股權關係,管理關係明晰。但同時,金控模式也面臨著改製成本較高(如:債權債務關係、不良資產處置、公司治理因素)、股本金佔比較重等困難,因此在實操過程中周期較長、依賴外部支持。

(四)金融服務公司

在金融服務公司模式下,省聯社將退出行政管理,單純轉型成為農信社及農商行提供戰略諮詢、產品研發、信息系統建設的供應平台。

轉型後,將有利於激發金融服務公司的創新動力,更加專註於服務農商行,這就要求轄內農商行需要整體具備較高的發展水平。與此同時,由於金融服務公司更多是服務的角色,如果對農商行沒有足夠的約束及限制,金服公司將面臨更為被動的處境。

很明顯,該種模式可以徹底淡化省聯社的行政管理權,但是,省聯社改革動力不足、轄內農商行良莠不齊、發展程度不夠,更適用於市場機制靈活和發達地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