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皮革廠倒閉了,老闆帶著小姨子跑了,但那個人留下了一個工廠和裡面的包包,這些可以用來抵賬……」曾幾何時,這段調侃廣告語火遍大江南北,其中的混亂關係讓人啼笑皆非,而今的廣告代言雖然沒有這麼誇張,但亂象依然很嚴重,不僅嚴重侵害了消費者權益,也給市場健康發展埋下了隱患。
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等七部門聯合發文為明星代言「劃紅線」:不得為法律禁止生產、銷售的產品(含禁止提供的服務)進行廣告代言;不得為未使用過的商品(未接受過的服務)作推薦、證明;不得為無證經營的市場主體或者其他應取得審批資質但未經審批的企業進行廣告代言;不得為煙草及煙草製品(含電子煙)、校外培訓、醫療、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進行廣告代言。
明星虛假違法代言
要處罰到明星本人
日前,市場監管總局會同中央網信辦、文化和旅遊部、廣電總局、銀保監會、證監會、國家電影局等七部門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規範明星廣告代言活動的指導意見》,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明星代言不得誇大商品功效
《指導意見》中提到,明星應當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做到依法、依規、誠信開展廣告代言活動。廣告代言過程中,不得泄露國家秘密或者個人隱私;不得誇大商品功效;不得引用無從考證的數據;不得對其他經營者進行商業詆毀;不得對產品的價格、優惠條件等作引人誤解的宣傳;不得對資產管理產品直接或者變相宣傳、承諾保本保收益或者以預測投資業績等方式暗示保本、無風險、保收益等;不得對借貸類金融產品一味宣傳低門檻、低利率、輕鬆貸,引發消費者誤解。
明星本人應當充分使用代言商品
《指導意見》明確,明星本人應當充分使用代言商品,保證在使用時間或者數量上足以產生日常消費體驗;象徵性購買或者使用代言商品不應認定為廣告代言人已經依法履行使用商品的義務。明星為嬰幼兒專用或者異性用商品代言的,應當由明星近親屬充分、合理使用該商品。明星在廣告代言期內,應當以合理的頻率、頻次持續使用代言商品。對於電子產品、汽車等技術迭代速度較快的商品,明星僅使用某品牌的某一代次商品,不得為該品牌其他代次商品代言。明星以品牌「體驗官」「推薦官」「形象大使」等名義為企業或者品牌整體形象進行廣告代言的,廣告中應當標明或者說明明星使用的該企業或者品牌的商品名稱。
嚴禁違法失德明星變相代言
《指導意見》中明確,企業選用代言明星前,應當對明星從業情況、個人信用等進行充分了解,注重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統一,自覺抵制選用違法失德明星作為廣告代言人。嚴格遵守廣告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選用因代言虛假廣告被行政處罰未滿三年的明星作為廣告代言人。同時,《指導意見》要求,各類媒體單位要嚴格落實節(欄)目管理制度,依法依規加強直播管理,嚴禁違法失德明星通過參加訪談、綜藝節目、直播等方式變相開展廣告代言活動。
明星經紀公司參與廣告代言活動的,作為廣告經營者承擔法律責任。對於明星虛假、違法代言情節惡劣的,要加強公開曝光,依法依規列入個人誠信記錄,加強失信聯合懲戒。明星虛假、違法代言後,及時、主動向消費者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可以依法從輕、減輕處罰。 綜合新華社等
明星廣告代言頻「翻車」
章子怡代言的網紅燕窩被罰
因虛假宣傳,章子怡、陳數代言的網紅燕窩品牌小仙燉被有關部門罰款20萬元。北京市朝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公布的一則罰單顯示,小仙燉公司存在與實際使用原料不符標註、干燕窩含量未準確標示、標示的原料信息誤導消費者、標示的商品產地欺騙消費者等11項違法事實。小仙燉不僅邀請章子怡、陳數進行代言合作,同時也獲得張柏芝、李冰冰、張雨綺、景甜、歐陽娜娜、唐藝昕等明星的推薦。其中,章子怡、陳數不僅只是代言宣傳,甚至自己都成為了小仙燉的投資人。
馬伊琍代言的奶茶涉嫌詐騙
網曝馬伊琍代言的奶茶詐騙案涉案資金達到7個億,很多被騙客戶投入的資金都是自己的血汗錢,甚至相當一部分的投資者的資金都是父母的養老錢。因涉案資金龐大,影響力惡劣,而且很多客戶直言當初之所以投資加盟該品牌奶茶就是因為出於對馬伊琍的信任。對此馬伊琍也深感自己對不住大家對自己的信任,公開在網上道歉,並承諾積極配合警方的調查。
李誕代言女性內衣被罰沒87萬
李誕在其個人微博號發布了品牌女性內衣廣告。內容含有「一個讓女性輕鬆躺贏職場的裝備」、「我說沒有我帶不了的貨,你就說信不信吧」等內容,附帶當事人推介該商品的視頻。北京市海淀區市場監管局認為,女性立足職場,靠的是能力和努力,上述廣告將「職場」與「內衣」掛上關係,可以「躺贏職場」,是對女性在職場努力工作的一種歧視,是對女性的不尊重行為,文案內容低俗,有辱女性尊嚴。經調查,當事人發布上述廣告沒有收取單獨的廣告發布費。當事人作為公眾人物在廣告中利用自身的知名度為品牌女性內衣作推薦,屬於廣告代言行為,且並未使用過該商品。當事人上述廣告發布構成了發布違背社會良好風尚的違法廣告的行為;同時構成了廣告代言人為其未使用過的商品作推薦、證明的行為。綜上,北京市海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於2021年6月作出行政處罰:一是沒收違法所得225573.77元;二是罰款651147.54元。
景甜違法代言被罰722萬
廣州無限暢健康科技有限公司選用景甜為其生產經營的「果蔬類」食品作廣告代言,相關「果蔬類」食品為普通食品,該公司無有效證據證實其具有「阻止油脂和糖分吸收」功效。景甜在應知法律法規規定普通食品依法不得進行治療、保健等功效宣傳,且未經有效途徑對代言商品有關功效進行核實的情況下,仍以自身名義和形象在廣告中宣稱代言商品具有「阻止油脂和糖分吸收」功效,其行為已違反廣告法有關規定。景甜上述廣告代言違法所得共計257.9萬元。廣州市天河區市場監管局依據《廣告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對景甜作出沒收違法所得、罰款464.22萬元(罰沒金額合計722.12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編後
近年來,娛樂圈裡開始整治不良藝人,對於有劣跡的藝人也開始嚴查了,這是一件好事。娛樂圈裡不少人都被物質和金錢蒙蔽了雙眼,有不少在各自領域表現出色的明星因不當代言使自己形象受損,職業生涯蒙羞,其損失遠非代言費所能彌補。
李誕代言「文胸廣告」被罰沒87萬,景甜因違法廣告代言被罰722萬,馬伊琍代言的茶芝蘭所屬公司涉嫌詐騙7億元被警方查獲……前車之覆,後車之鑒。明星要把每一條「不得」記在心上,正確理解「明星代言」,切記不是「代錢」。 黃利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