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公司 股東不能「任性而為」

股東是公司生存發展的基礎,股東對公司的有限責任,是民法典設立的法人制度的基石和核心,這一制度極大地鼓勵了投資、有效地降低了投資風險。但是有限責任並不是股東萬能的守護神,對於投資者面言,在設立公司、經營公司過程中,一旦突破有限責任這根紅線,將會承擔相應的責任!

股東未履行出資義務

公司債權人能否要求股東還債?

股東財產與公司財產分不清楚

股東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嗎?

股東未履行清算義務就申請公司註銷

將承擔怎樣的責任?

在設立公司、經營公司過程中

股東究竟應該履行什麼義務?

民法典又是如何約束股東行為

來保護債權人的利益?

《法官說 民法典》特邀

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 民二庭庭長

三級高級法官李曉軒

本期為您講述

公司股東如何守住有限責任的紅線

總監製/楊靜 監 制/於雁紅 值班主任/林琳

製片人/閆凱 圖文編輯/王雅瓊

來源:法官說 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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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會越來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