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對供應商付款清賬時,有的企業使用F-51,也有企業使用F-53,二者有什麼區別呢?實際上二者主要功能一樣,F-51的許可權比F-53略大,可以做更多的事情,比如做供應商收款,或是做票據付款。
F-53清賬界面如下,
從界面上可以發現,F-53默認通過銀行(現金)科目支付,不能支付票據(應付票據往往按供應商進行明細管理)。並且,F-53不需要錄入記賬碼,系統默認銀行科目記賬碼為50。而F-51清賬時(下圖),需要手工輸入記賬碼,可以輸入總賬科目記賬,也可以輸入供應商特別總賬。
因此,F-51包含了F-53的功能,二者主要的區別為:1)是否輸入記賬碼;2)付款科目是否限制為資金科目。在大型集團企業中,財務分工明細,崗位職責清晰,可以對資金崗位僅分配F-53的許可權。而在中小企業中,受財務人員的限制,崗位職責較大,可以分配F-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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