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聯社3月16日訊 (記者 王玉玲)「我們正研究要不要投geo呢,315曝光了,那到底還能不能做了?」某券商資管人士告訴記者,今天上午公司已經和多家廠商交流geo合法合規性的相關情況。
geo,也就是生成引擎優化(generative engine optimization),可以讓ai快速提取內容中的關鍵信息,並在生成答案時優先引用品牌內容。記者了解到,目前已有不少券商和基金公司嘗試利用geo技術,提升自家品牌在ai生成內容中的曝光率和提及頻次。
315晚會曝光了「投毒型geo」後,引發了行業內的廣泛探討。正常的geo投放是否合規?合規與違規之間的界限又該如何劃定?
合規優化還是「投毒型geo」,邊界何在?
「我個人認為正常優化,內容不違規的前提下,這個性質和內容營銷是一樣的。」某大型券商網金業務負責人對記者表示。
「如果是正常的geo投放,應該就類似於傳統搜索時代,品牌通過seo優化爭奪搜索結果頁面的排名,就是一種營銷的手段。」上述券商資管人士說。
那麼,到底如何區分是正常優化,還是「投毒」?
某geo廠商創始人告訴財聯社記者,他認為央視此次曝光的「投毒型geo」,一是內容由機器人批量生成;二是信息本身為虛構;三是通過操控大量賬號進行傳播。他認為,虛假信息是判斷合規與否的關鍵底線。
在他看來,合法合規的geo優化至少要做到「語料合規、數據合規、渠道合規和資質合規」四點。

「如果通過ai的調教、投喂等手段,進行編造傳播虛假證券信息等違法行為,就是被法律所禁止的,只是從監管角度而言,對於監管的要求更高了,發現違法行為的過程可能更加複雜了,需要與時俱進的提升監管手段。」上海久誠律師事務所許峰律師對記者表示。他判斷,監管已然注意到了相關情況,立法和監管手段都會很快跟上。
一位法律公關人士認為,當前geo亂象主要在三個方面:一是商業推廣未標註「廣告」「推廣」字樣,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二是虛假宣傳頻發,部分geo服務商通過編造權威報告、虛構專家觀點、偽造用戶評價等方式投喂ai虛假信息,誤導用戶決策;三是涉嫌不正當競爭,部分商家通過geo技術人為干預ai推薦結果,通過批量生成低質量同質化內容,壓低競品曝光率、提升自身品牌排名,破壞公平競爭環境。
前述geo廠商創始人認為,亂象的根源在於百度搜索主導地位弱化後,大量從業者將原有的seo經驗簡單移植到geo領域,而在新賽道上缺乏有效監管和行業標準,導致手段愈發激進。
他認為,治理行業亂象的關鍵在於大模型廠商的規範引導。「目前他們主要精力還在模型訓練上,等未來騰出手來對信息源進行規範化管理,行業秩序自然會逐步建立。比如現在醫藥、法律等領域的模型就沒有開放外部抓取,相關亂象就很少出現。」
「投毒型geo」可能面臨哪些法律後果?
那麼,若確實操作「投毒型geo」,涉及的相關方會有哪些處罰?
上述法律公關人士表示,操作「投毒型geo」的甲方企業人員和公關公司,均可能涉嫌虛假廣告罪。根據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條規定,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違反國家規定,利用廣告對商品或者服務作虛假宣傳,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怎麼判定「情節嚴重」?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六十七條規定,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違反國家規定,利用廣告對商品或者服務作虛假宣傳,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違法所得數額10萬元以上的;
利用廣告對食品、藥品作虛假宣傳,違法所得數額3萬元以上的;
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2年內因利用廣告作虛假宣傳受過2次以上行政處罰,又利用廣告作虛假宣傳的;
造成嚴重危害後果或者惡劣社會影響的。
geo作為新事物,目前還沒有刑事判例。但根據最高人民法院主辦的「中國法院網」上發布的新聞,湖南省臨湘市人民法院曾經對兩名通過虛假好評誤導消費者的被告人判處刑罰。
辦案法官就此還做了一段「法官提醒」:偽造好評,使商家獲得虛假的市場信譽,本質上是以隱蔽手段進行虛假廣告宣傳,不僅侵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與選擇權,更破壞了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擠壓了誠信經營商家的生存空間,切勿為了提升虛假信譽而購買或者提供服務。
就在兩會期間,司法部部長賀榮在十四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第三場「部長通道」上表示,今年將進一步加強重點領域、新興領域、涉外領域的法律法規制度供給,加快研究推進人工智慧和低空經濟等領域的立法,使法治更好與改革、發展、穩定相協同。人工智慧領域的相關立法或將更加完善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