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險業應盡量避免陷入「套路化」的窠臼。

▲新京報刊發報道《保險理賠「隱形門檻」調查》。新京報製圖
文 | 信海光
張敏前往某口腔醫院門診部補牙,治療完成後,按保險公司要求提交材料卻遭拒賠,理由是其補牙的門診部「未定級」,並非條款規定的在該醫院總院區就診;吳桐就醫被確診罹患右鎖骨下隆突性皮膚纖維肉瘤,但其買的重疾險承保公司卻以該病不屬重大疾病拒絕足額賠付;張偉遭遇了另一類拒賠困境:保險公司以既往症與所患疾病存在直接因果關聯為由拒賠……
近日,新京報貝殼財經記者調查發現,即便大多數保險消費者均基於合同獲得了合理理賠,但像上述情況一樣,出現理賠糾紛的情況也時有發生。這些個體隱藏在保險公司動輒超97%的理賠獲賠率宣傳敘事中,讓已遭受不幸的家庭蒙上陰影。
信任是保單成交的前提
事實上,這些案例多指向同一問題,即在保險理賠中,消費者對條款理解門檻較高,條款解釋權更多掌握在保險公司手裡,但保險公司卻更傾向作出對自身有利的解釋。
客觀說,保險公司根據合法合規條款拒絕理賠或者追求更少理賠並無問題。畢竟,其核心目標就是盈利,控制賠付率、合理降低成本(賠付支出)屬於企業運行的內在邏輯之一。現實中,也有不少投保者在儘可能地通過獲取更多保險理賠套利。
但問題在於,保險行業並非單獨運行在金融邏輯之上,而是有兩個邏輯同時存在。它還承擔著准社會保障功能,直接參与了社會保障體系的建設,幫助家庭分擔風險。這不單是保險行業的社會責任,也是其立足之基。
正是基於保險公司長期參與社會保障所建立的信任,消費者才購買保險。信任是兩種邏輯之間的平衡點,如果保險公司過於追求利潤,導致信任受損,即使再善於精算,產品設計再複雜、保障範圍再廣,也很難獲得認可。
信任對保險行業如此重要,因為保險是一種典型的延遲兌現產品。消費者今天支付保費,但真正驗證價值的時刻可能在5年後、10年後甚至更久。在這種情況下,信任是交易成立的前提。
針對保險行業,各國設立了相應的監管機構,作用之一就是平衡機構與消費者之間的力量差距,夯實社會信任基礎。這也反映出消費者相對弱勢的現實。
相比其他行業,保險領域存在更多信息不對稱和專業判斷門檻。理賠過程中產生的各種糾紛,也大多起於此。
保險行業也要會算大賬
那麼,如何解決報道中消費者遇到的難題?
就具體加強消費者保護而言,可通過各種措施降低消費者理賠門檻,跨越信息不對稱。如強化醫學獨立評估機制。在理賠爭議實踐中,可更多引入第三方醫學評估機構或專家意見;提升條款透明度並推進疾病定義標準化;完善消費者諮詢與申訴渠道等。
但要從根本上減少保險理賠糾紛,還需從行業自身著手。比如,一個問題是,保險產品設計越來越複雜,保險條款越來越「天書化」,其背後有多少逐利驅動?保險業應盡量避免陷入「套路化」的窠臼。
再如,國內保險長期過於依賴代理人體系。這一群體數量巨大,收入主要靠傭金,競爭極其激烈,銷售時說得天花亂墜,用戶被誤導之後,理賠時則易與保險公司產生糾紛。
而一些保險產品在精算設計時,甚至把行為金融變數也考慮進去,預估理賠爭議率。如果有一定比例符合條件的理賠不會被最終賠付,就成了保險公司的超額利潤。
此外,監管與法律制度的完善也至關重要。比如推動重症定義統一化,推動保險拒賠集體訴訟機制、懲罰性賠償機制等。更完善的機制下,如果保險公司「精算」後感覺與消費者持續糾紛在經濟上不划算,就會傾向更快完成理賠。
保險行業既要對產品精算,也要會算大賬。長遠看,即便從保險公司利益角度講,真正有利的也不是追求少賠付。畢竟,賠付控制越嚴格,公眾信任越低;信任越低,市場發展越困難。
就此看,只有在盈利能力與社會保障功能之間找到合理的平衡點,做到合理賠付、透明賠付和及時賠付;只有當消費者相信保險承諾能夠兌現時,保險才能成為家庭風險管理的重要工具,為行業帶來持續增長的動力。
撰稿 / 信海光(專欄作家)
編輯 / 馬小龍
校對 / 張彥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