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以來,已有多家銀行因各類業務的違法違規行為收到監管罰單,客觀上督促銀行在合規管理上必須嚴格落實監管要求。金融監管總局去年3月1日發布的《金融機構合規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明確,金融機構應當在機構總部設立首席合規官,新規給予一年過渡期。如今,伴隨過渡期已過,近期多家上市銀行官宣首席合規官到任。
截至目前,42家a股上市銀行中,包括農業銀行、中國銀行、光大銀行等在內近30家公告聘任首席合規官。多數銀行首席合規官由行長或副行長兼任,還有部分銀行由首席風險官、行長助理等兼任。

2月28日,建設銀行、交通銀行、浙商銀行、青島農商銀行、蘭州銀行等五家上市銀行官宣聘任首席合規官。其中,建設銀行行長張毅兼任該行首席合規官;交通銀行聘任首席風險官劉建軍兼任首席合規官;浙商銀行聘任呂臨華為首席合規官,待其行長任職資格獲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核准後生效;青島農商銀行聘任行長於豐星兼任首席合規官;蘭州銀行聘任行長劉敏兼任首席合規官。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有關司局負責人日前表示,根據《辦法》規定,金融機構應當在機構總部設立首席合規官,原則上應當在省級分支機構或者一級分支機構設立合規官。考慮到各金融機構人員職數、資源配置等現實情況,允許金融機構行長(總經理)、省級分支機構或者一級分支機構行長(總經理)兼任。
觀察這五家銀行確定的首席合規官人選,除了交通銀行由首席風險官兼任外,其他四家銀行都是由行長直接兼任,體現出這些銀行在首席合規官人員任命上的重視,高管高配成為主流模式。
業內人士認為,隨著銀行首席合規官密集確定,標誌著銀行業合規治理將進入制度化、常態化新階段。後續銀行要將合規基因注入發展決策、業務經營的全過程、全領域,實現從「被動監管遵循」向「主動合規治理」的轉變。
不過,也有專家提醒,由銀行行長兼任首席合規官雖能提升決策效率,加強合規部門履職盡責的許可權,但也要警惕形式上的合規,不能使合規職能懸空,需要配套完整的考核、問責與履職保障機制,在信息管理、貸款、反洗錢等監管尤為重視的領域,加強合規管理的落地執行,提升全員合規意識和全行合規文化。
去年以來,嚴監管風暴席捲國有大行體系,監管處罰呈現出顯著的「量價齊升」態勢,大額罰單頻現,處罰力度加碼。
縱觀全年,根據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中國人民銀行以及國家外匯管理局等公開披露,銀行業單筆處罰金額超過千萬元的罰單數量近30張,覆蓋國有大行、政策性銀行、股份行、城商行、民營銀行及銀行系理財子公司等多類機構。

今年春節前,監管層開出了2026年以來的兩張大額罰單。建設銀行、浦發銀行均因多項違法行為被分別罰沒約4350.61萬元、4250.44萬元,同時這兩家銀行的多名相關責任人也被處以罰款。此外,還有多家城商行也因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在今年被監管機構處罰,如青島銀行、四川銀行、廈門銀行、鄭州銀行等。
比罰款金額更值得關注的,是「雙罰制」的落地與升級。2025年以來,無論是央行還是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公開的罰單,大多都同步公示了對相關責任人的處罰。例如,工商銀行、交通銀行、浦發銀行、上海銀行等均有兩位數的相關涉事人員遭罰,年內也有多家銀行的從業人員直接受到禁業的處罰。
記者:蘇冉 編輯:曹夢佳 校對:劉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