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紀經濟報道 記者 孫永樂
近期,監管嚴打操縱市場等違法違規行為,證監會對操縱「博士眼鏡」的遊資,開出了超10億元罰單。
1月23日,中國證監會下發行政處罰決定書,對余韓操縱證券市場行為進行立案調查。
經查明,當事人余韓存在以下違法事實:一是2019年6月25日至2024年8月16日,控制使用「陳某某」等67個賬戶交易「博士眼鏡」;二是操縱期間,通過集中資金優勢、持股優勢連續買賣,在自己實際控制的賬戶之間進行交易等手段操縱「博士眼鏡」,影響股票交易價格和交易量。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條的規定,證監會決定對余韓「沒一罰一」,沒收余韓違法所得5.11億元,並處以5.11億元的罰款,合計罰沒金額高達10.22億元。
除經濟處罰外,鑒於其操縱證券市場的違法行為情節嚴重,證監會還對余韓採取了為期3年的證券市場禁入措施,以及為期3年的證券市場禁止交易措施。
業內人士指出,本案作為證監會2026年1號行政處罰決定書,查處節奏快、處罰力度足,精準呼應了2026年監管「零容忍」升級、從「長牙帶刺」轉向「精準拆彈」的基調。
中國企業資本聯盟副理事長柏文喜表示,這應該是2023年以來自然人操縱證券市場案金額最大的一張罰單。余韓操縱單只股票被罰沒額超10億元,把同類案件的處罰量級直接抬高了一個數量級。

公開信息顯示,博士眼鏡成立於1993年,於2017年深交所創業板上市,是國內眼鏡零售行業第一家上市公司。根據同花順iFinD,博士眼鏡隸屬於「眼科醫療」「AI眼鏡」等概念板塊,曾在2024年因題材熱度成為市場熱門個股。
從股價來看,2019年至2025年,博士眼鏡的漲幅依次為94.76%、2.90%、78.40%、-8.93%、-2.67%、162.1%、-18.74%,2026年至今漲幅為11.01%。
截至1月23日收盤,博士眼鏡當日上漲1.98%,最新價為每股34.48元,總市值達78.56億元。

5年控制67個賬戶操縱「博士眼鏡」
關於余韓操縱「博士眼鏡」的情況,首先是集中資金優勢、持股優勢連續買賣。
從交易數據來看,操縱期間共1252個交易日,賬戶組在837個交易日參與交易,累計競價買入11060.65萬股,金額21.10億元;累計競價賣出10170.57萬股,金額21.54億元。
其中,買入成交量佔市場成交量比例超過10%的有181個交易日,超過20%的有45個交易日。賬戶組期初持有0股,期末持有871.41萬股,日均持有1391.33萬股,占流通股的13.64%;有1026個交易日持倉占流通股比例超過10%,150個交易日持股占流通股比例超過20%。

其次,是余韓在自己實際控制的賬戶間進行證券交易。操縱期間,賬戶組共有212個交易日在自己實際控制的賬戶之間交易「博士眼鏡」,成交量佔市場成交量比例超過10%的有12個交易日,最高達到25.32%。
市場人士指出,自然人余韓操縱證券市場的行為,使「博士眼鏡」成為了名副其實「庄股」。經測算,余韓操縱「博士眼鏡」違法所得高達5.11億元。
證監會認為,余韓操縱「博士眼鏡」行為違反《證券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三項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條規定所述的操縱證券市場行為。
操縱期間「博士眼鏡」漲超175%
對於自身違法行為,余韓提出了三項陳述和申辯意見,請求依法從輕或減輕處罰。
余韓辯稱,第一,其不具備操縱市場的主觀故意,客觀上也沒有實施操縱市場的行為;第二,實際控制賬戶組的數量認定有誤,其只實際控制使用9個賬戶,且對部分賬戶的控制時間較短;第三,其實際控制賬戶組的行為,未對「博士眼鏡」股票價格產生實質性影響。
對此,經複核,證監會認為:
第一,在案證據足以證明余韓存在操縱「博士眼鏡」股票的主觀意圖。操縱期間,余韓通過集中資金優勢、持股優勢連續買賣,在自己實際控制的賬戶之間進行交易等手段操縱「博士眼鏡」,影響「博士眼鏡」股票交易價格和交易量。
第二,根據在案證據綜合認定,操縱期間,余韓控制使用67個證券賬戶。本案非當事人控制使用期間的交易數據並未納入涉案交易數據。
第三,余韓的操縱行為對「博士眼鏡」價量產生明顯影響。操縱期間「博士眼鏡」股票價格從13.72元每股上漲至37.81元每股,漲幅達175.58%。同期,深證成指下跌9.36%,偏離184.94個百分點。
由此,余韓的陳述和申辯意見不能成立,證監會對此不予採納。
證監會表示,余韓無《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情形,已綜合考慮了余韓違法事實、情節及應承擔責任,量罰適當。
監管嚴打操縱市場等違法行為
2026年開年以來,A股行情持續火熱,過度炒作乃至操縱市場等違法違規行為,成為當前的監管重點之一。
1月15日,中國證監會召開2026年系統工作會議。會議強調,堅持穩字當頭,鞏固市場穩中向好勢頭。全方位加強市場監測預警,及時做好逆周期調節,強化交易監管和信息披露監管,進一步維護交易公平性,嚴肅查處過度炒作乃至操縱市場等違法違規行為,堅決防止市場大起大落。
1月19日,在全國檢察長會議上,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充分運用法治力量服務高質量發展等方面作出部署。其中,最高檢提出,會同中國證監會深化資本市場法治建設,完善證券檢察派駐工作機制,從嚴懲治財務造假、操縱市場等證券犯罪,維護資本市場安全。
1月19日,浙江證監局發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2024年9月2日至2025年4月16日,金永榮知曉其薦股行為具有影響力,在其雪球「金浤」賬號公開發文評價並推薦啟迪環境、路維光電等32隻股票,並於當日或次日進行大量反向賣出交易,違法所得約4162萬元,其被「沒一罰一」、3年禁入證券市場。
當晚,雪球安全中心發布《關於深入開展涉資本市場違規信息專項整治的公告》。20日,雪球連發三條處置公告,合計對22個違規財經大V賬號作出永久封禁處置,包括被稱為「雪球帶貨三大天王」的「杭州新城路」「輪迴666」「福祿娃爺爺」。
機構人士指出,2026年,證監會開出的首張針對操縱市場違法行為的罰單,一方面將對遊資、配資盤等投機力量形成震懾,近期高波動「妖股」炒作或明顯降溫;另一方面也將提振合規投資者信心,引導資金回歸基本面投資,長期來看利於凈化市場交易生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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