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歲末年初的關鍵時間節點,又有多家中小銀行宣布撤銷監事會。
「自2025年12月31日起,公司不再設立監事會,由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承接法律法規規定的原監事會職權。」1月4日,寧波銀行發布的公告顯示,近日,該行收到《寧波金融監管局關於寧波銀行修改公司章程的批複》,寧波金融監管局已核准寧波銀行修訂後的公司章程。

2025年最後一天,成都銀行也發布了該行監事長孫波辭任的公告。根據公告內容,因工作調動另有任用,孫波辭去成都銀行第八屆監事會監事長、職工監事、監事會提名委員會委員、監事會監督委員會委員職務,自2025年12月31日起生效。
《金融時報》記者注意到,自2025年以來,這場由新《公司法》引發的公司治理體系變革,已從國有大行全面蔓延至股份制銀行及中小銀行。
實際上,此次銀行業集中「去監事會」並非偶然,而是頂層法制設計與監管政策協同推進的必然結果。
2024年7月1日,新修訂的《公司法》正式實施,其中明確規定,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按照公司章程規定在董事會中設置審計委員會,行使監事會職權,不設監事會或者監事。
政策配套的密集落地則為改革鋪路搭橋。同年12月,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發布了《關於公司治理監管規定與公司法銜接有關事項的通知》,進一步明確了金融機構可以結合自身實際,選擇繼續保留監事會履行職責或者由審計委員會履行監事會職責。
2024年12月,中國證監會發布了關於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規則實施相關過渡期安排,明確上市公司需在2026年前取消監事會或監事,並由審計委員會行使《公司法》規定的監事會的職權。
據《金融時報》記者統計,截至2025年12月31日,42家A股上市銀行均已公開宣布撤銷監事會。這也標誌著,曾經被視為公司治理「標配」的監事會,正在加速退出歷史舞台。
再從改革推進節奏看,銀行業「去監事會」呈現出清晰的「自上而下」特徵。2025年4月,工行、農行、中行、建行、交行五家國有大行召開董事會,審議通過撤銷監事會的議案,打響了銀行業治理變革的「第一槍」;郵儲銀行隨後跟進,六大國有大行率先完成治理架構調整的頂層設計。
在此示範效應下,股份制銀行與中小銀行加速跟進,中信銀行、浦發銀行、杭州銀行、蘭州銀行等十餘家機構於2025年12月密集公告撤銷監事會,形成年末改革高潮。
隨著監事會逐步退出歷史舞台,「監督職能由誰接棒」「如何確保監督不弱化」成為行業關注的核心命題。
業內專家普遍認為,撤銷監事會並非削弱內部監督,而是推動監督機制從「雙層監督」向「單層精準監督」的轉型與重構。
「中小銀行取消監事會,不是公司治理的弱化,而應該看作是從形似走向神似的重要一步。」在北京財富管理行業協會特約研究員楊海平看來,通過精簡組織架構、整合職能,提高公司治理效能,也能夠壓縮管理成本,提升中小銀行的敏捷性。
「董事會下設的審計委員會履行監事會職責,能夠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溝通與管理成本,提升公司治理效率,尤其是監督效率。」招聯首席研究員、上海金融與發展實驗室副主任董希淼受訪時表示,然而,審計委員會如何有效承接監事會職能,仍需在實踐中不斷探索與完善。
記者注意到,當前,銀行業正從多維度探索解決方案。在公司治理架構重構上,各家銀行均強化審計委員會職責,明確其「穿透式」複核財報、監督重大風險事項的權力,並確保獨立董事占多數;在人員過渡上,銀行業逐步形成了「內部轉任、外部調任、到齡退休」的多元化安置模式,保障人才復用與治理連續性。

來源:金融時報客戶端
記者:張冰潔
編輯:楊致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