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26年起,基民買基金,將會更省錢。12月31日晚,中國證監會修訂發布《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費用管理規定》(簡稱「新規」),合理調降公募基金認申購費、銷售服務費率水平,進一步降低基金投資者成本。
記者獲悉,新規還簡化贖回費收費安排,明確贖回費全部計入基金財產,並明確對投資者持有期限超過一年的基金份額(貨幣市場基金除外),不再收取銷售服務費,鼓勵長期持有。

基金銷售費用主要包括基金的認(申)購費、贖回費、銷售服務費。
認(申)購費方面,新規明確,基金銷售機構辦理基金份額的認(申)購, 可以收取認(申)購費。具體來說,對於主動偏股型基金,收取的認(申)購費應當不高於認(申)購金額的0.8%,其他類型的混合型基金不高於0.5%,指數型基金、債券型基金不高於0.3%。
贖回費方面,依照新規,投資者贖回基金份額產生的贖回費,應當全額計入基金財產。具體而言:對於投資者持續持有期限少於七日的基金份額,應當收取不低於贖回金額1.5%的贖回費;持續持有期限滿七日、少於三十日的,收取不低於1%;持續持有期限滿三十日、少於一百八十日的,不低於0.5%。
對於不收取認(申)購費的基金或基金份額,基金銷售機構可以收取一定比例的銷售服務費。
收費標準多少?新規明確:對於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收取的銷售服務費應當不高於基金財產的0.4%/年;對於指數型基金、債券型基金,應當不高於0.2%/年;對於貨幣市場基金,應當不高於基金財產的0.15%/年。
新規要求,除貨幣市場基金以及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其他基金外,對於投資者持續持有期限超過一年的基金份額,不得繼續收取銷售服務費。此外,基金銷售結算資金利息歸屬於投資者,要求基金投顧業務不得雙重收費。
新規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據悉,已發售基金銷售費用結構和費率水平不符合本規定的,基金管理人應當自本規定施行之日起12個月內予以調整。基金管理人、基金銷售機構應當按本款規定期限重新簽訂銷售協議。
來源:北京日報客戶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