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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投資理財日益普及、金融產品日趨複雜的今天,做一個「明明白白的金融消費者」,不僅需要了解收益率和風險等級,更需讀懂憲法賦予我們的基本權利。唯有如此,才能在紛繁複雜的金融市場中守住底線、識別陷阱、依法維權,真正實現「錢袋子」的安全與增值。
憲法是什麼?——國家的根本法,公民權利的總綱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是國家最高層級的法律,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同時,憲法與我們金融生活密切相關,這其中,與金融消費者最直接相關的條款是憲法第十三條:「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國家依照法律規定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產權和繼承權。」這一條文確立了私有財產權的憲法地位,意味著無論是銀行存款、股票基金、理財產品,還是數字錢包中的餘額,只要是合法所得,都受到國家根本法的保護。
此外,憲法第三十三條也明確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第四十一條賦予公民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提出批評、建議、申訴、控告或檢舉的權利。這些條款共同構成了金融消費者在公平交易、信息知情、投訴維權等方面的憲法基礎。
案例釋法:大股東占款侵蝕股東權益
【案情簡介】
2023年年報顯示,某公司被大股東非經營性佔用資金達6.74億元,後續增至7,87億元,公司因未能按期整改觸發規範類退市風險警示,數千名中小投資者的財產安全面臨嚴重威脅。
憲法賦予公民的財產權不僅包括所有權,更包含受法律保護的救濟權。在此背景下,中證中小投資者服務中心(投服中心)依據憲法精神和資本市場法律法規,於2025年1月發送質詢函,敦促該公司向責任人追償。在多重壓力下,控股股東分四次全額償付佔用資金,上市公司退市風險化解,投資者合法財產權得到切實維護。
【以憲釋法】大股東佔用資金的三重法律背離
1.背離憲法財產權保護核心原則
憲法中已經明確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這一原則延伸至資本市場,上市公司資金本質是全體股東共同享有的合法財產,受憲法最高層級保護。大股東以非經營性名義佔用上市公司資金,實則是對集體財產權的非法侵佔 —— 既直接損害中小投資者的財產權益,打破 「同股同權」 的公平基礎,更違背憲法構建的財產保護秩序,動搖資本市場財產權保障的法治根基。
2.違反憲法衍生的專項法律規定
《證券法》等資本市場專項法律,其立法根源正是憲法對財產權、公平交易權的保護要求,是憲法原則在資本市場的具象化落地。其中明確禁止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佔用上市公司資金,本質是通過部門法細化憲法對集體財產的保護規則,確保上市公司獨立經營、股東權益不受侵害。大股東的佔用行為,不僅是對《證券法》具體條款的違反,更是對憲法精神在資本市場實施的直接抵觸,屬於 「根本原則 - 專項法律」 的雙重背離。
3.突破憲法賦予的監管與維權底線
憲法既賦予金融監管部門 「維護市場秩序、保護投資者權益」 的法定職責,也賦予投資者 「通過合法途徑尋求權利救濟」 的基本權利,二者共同構成資本市場的法治底線。大股東拖延資金償付、通過關聯交易等手段規避責任,一方面對抗監管部門依據憲法授權開展的監管執法,阻礙憲法賦予監管職責的落地;另一方面通過隱匿信息、拒絕配合等方式,封堵投資者依據憲法權利啟動的維權路徑,形成對資本市場法治秩序的雙重挑戰,嚴重削弱憲法在資本市場的權威與效力。
除了以上知情權以外,憲法還包括財產權不受侵犯:
憲法第13條明確保護公民合法私有財產,你的存款、理財、基金等金融資產,都受憲法剛性保護,這是"錢袋子安全"的根本保障。
金融服務平等權:無論年齡、職業、地域,憲法保障公民平等享受金融服務的權利。我們網點的無障礙設施、適老化服務,都是憲法平等原則的具體踐行。
金融知情權: 憲法第41條賦予的監督權,延伸到金融領域就是你享有知情權-一辦理貸款時的利率明細、購買理財時的風險提示,必須清晰告知,這是憲法精神的底線要求。
如何履行好憲法賦予我們的權利?
讀懂憲法的最終目的,是將憲法精神轉化為金融消費中的維權能力與風險防範意識,切實守護好自己的 「錢袋子」。作為金融消費者,我們應從 「學、辨、防、維」 四個方面入手,將憲法賦予的權利轉化為實際行動,做明明白白的金融消費者。
(一)「學」:主動學習憲法與金融法規,築牢認知防線
要守護 「錢袋子」,首先要主動學習憲法及金融領域的相關法律法規,明確自身的權利與義務,讓法治意識成為金融消費的 「第一道防線」。一方面,重點學習憲法中與金融消費密切相關的條款,理解這些條款是金融消費者權利的 「根本來源」,樹立 「憲法即權利保障書」 的認知。
另一方面,系統學習金融專項法規,如《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銀行保險機構消費者權益保護管理辦法》《個人信息保護法》等,明確金融消費者享有的財產安全權、知情權、自主選擇權、公平交易權、依法求償權、受教育權、受尊重權、信息安全權等八項基本權利。
(二)「辨」:理性辨別金融產品與服務,規避消費風險
在金融消費中,理性辨別是守護 「錢袋子」 的關鍵。首先,辨別金融機構的合法性。選擇有正規資質的金融機構辦理業務,核實機構的經營許可證、營業執照等資質證明,確認從業人員的從業資格(如銀行理財師的 afp/cfp 證書、證券從業人員的執業證書等)。
其次,辨別金融產品的適配性。購買理財產品、基金、保險等產品前,務必配合金融機構完成風險評估,如實告知自身的收入狀況、投資經驗、風險偏好與承受能力等。
最後,辨別營銷宣傳的真實性。面對金融機構的營銷推廣,要仔細核對宣傳內容與合同條款是否一致,不輕信口頭承諾或非正式宣傳材料。
(三)「防」:做好個人信息與資金防護,守住安全底線
在大數據時代,個人信息安全與資金安全緊密相連,稍有疏忽就可能導致 「錢袋子」 受損。要依據憲法對人格尊嚴與私有財產的保護原則,做好日常防護,守住金融消費的安全底線。
比如在個人信息保護方面,要嚴格保管身份證號、銀行賬號、密碼、驗證碼、人臉識別信息等敏感數據,不隨意向第三方泄露。另外,不點擊陌生簡訊、郵件中的鏈接,不掃描來路不明的二維碼,避免手機被植入木馬病毒,導致個人信息與資金被盜。若發現個人信息泄露(如收到陌生的銀行卡消費簡訊、貸款審批通知),要立即修改相關密碼,聯繫金融機構凍結賬戶,並向監管部門或公安機關報案。
(四)「維」: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善用救濟渠道
當金融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切勿忍氣吞聲或採取過激行為,應依據憲法原則與法律法規,通過合法渠道理性維權,讓權益得到有效保護。
若權益受損,可按以下路徑行動:
(一)向金融機構投訴:撥打官方客服或前往網點反映;
(二)向監管部門舉報:通過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12378熱線、人民銀行金融消費權益保護局等渠道;
(三)申請調解或仲裁:各地金融糾紛調解中心提供免費服務;
(四)提起訴訟:在證據充分的情況下,可向法院主張賠償。
結語:憲法的生命在於實施,憲法的權威也在於實施。對於金融消費者而言,讀懂憲法不是一句口號,而是融入金融生活的實際行動 —— 從學習憲法條款明確權利,到辨別金融風險規避陷阱,再到依法維權保護權益,每一個環節都是對憲法精神的踐行。在第十二個國家憲法日與第八個憲法宣傳周到來之際,讓我們真正讀懂憲法、用好憲法,將憲法賦予的權利轉化為守護 「錢袋子」 的能力,做一名明辨是非、理性清醒的金融消費者,在法治的陽光下安心消費、放心理財,讓金融生活更安全、更公平、更有保障。
(文中案例來源:江海證券互聯網投教基地《【憲法宣傳周・投教同行】典型案例照亮維權路 法治精神守護投資者》,2025.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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