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導讀】因多年違規買賣股票,展翔被罰沒1.59億元、證券市場禁入5年
中國基金報記者 林雪
今年9月,證監會披露的一份行政處罰決定書引發市場關注。證券從業人員展翔因通過他人違規買賣多隻股票,被罰沒1.59億元,同時被採取5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經查明,展翔存在以下違法事實:案涉期間,展翔為證券公司從業人員,其在從業期間通過他人違規投資交易多個公司股票。2018年2月至2024年10月,展翔控制使用多個他人證券賬戶持有、買賣多隻股票。
證監會認為,展翔的上述行為違反了2005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2005年《證券法》)第四十三條第一款、第四十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2005年《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條、第一百八十七條所述的違法行為。
對此,展翔提出相關賬戶交易實質為代他人賬戶買賣股票、涉案投資非本人決策及資金、相關證券賬戶與本案無關等陳述和申辯意見,請求減輕處罰。
經複核,證監會認為,在案證據足以證明相關證券賬戶由展翔控制使用並交易決策,相應資金由展翔控制使用,足以認定展翔構成違規持有、買賣股票等違法行為。證監會已充分考慮本案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後果,量罰適當。綜上,對相關陳述和申辯意見不予採納。
證監會表示,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結合違法行為跨越新舊《證券法》適用的特別情形,依據《證券法》第一百八十七條規定,決定:責令展翔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股票,並處罰沒款共計159,497,159.49元。
鑒於展翔在從業期間控制使用多人證券賬戶持有、買賣股票,持續時間較長,情節嚴重,根據《證券法》第二百二十一條、《證券市場禁入規定》(證監會令第185號)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第七條的規定,證監會決定:對展翔採取5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編輯:晨曦
校對:喬伊
製作:小茉
審核:許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