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導讀】涉及嚴重財務造假,*st高鴻或被實施重大違法強制退市
中國基金報記者 李智
近日,中國證監會對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大唐高鴻網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st高鴻)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作出行政處罰事先告知。

經查,*st高鴻長期開展無商業實質的筆記本電腦等「空轉」「走單」業務,大幅虛增收入和利潤,違反證券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擬對相關責任主體罰款1.6億元,對配合造假的第三方罰款700萬元。
因*st高鴻涉嫌觸及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深交所將依法啟動退市程序。對於可能涉及的犯罪線索,中國證監會將堅持應移盡移的工作原則,嚴格按照《刑法》《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的規定移送公安機關。
虛增營業收入198.76億元
8月8日晚間,*st高鴻發布公告稱,公司收到中國證監會下發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以下簡稱《告知書》)。
經查明,高鴻股份通過參與、組織開展虛假貿易業務的方式虛增收入和利潤,2015年至2023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根據《告知書》認定的情況,高鴻股份2015年至2023年年度報告合計虛增營業收入198.76億元;合計虛增營業成本198億元;合計虛增利潤總額7622.59萬元。
此外,高鴻股份還涉及2020年非公開發行股票構成欺詐發行。《告知書》認定,高鴻股份2020年度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相關文件,引用了上述2018年至2020年虛假業務收入和利潤的數據。2021年4月,證監會批准高鴻股份非公開發行股票申請,募集資金總額為12.50億元。高鴻股份非公開發行股票相關文件存在虛假記載,構成欺詐發行。
中國證監會認為,一是高鴻股份披露的2015年至2023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違反了相關規定,構成2005年《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一款和《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所述情形。二是高鴻股份2020年非公開發行股票相關文件存在虛假記載,違反《證券法》第十九條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八十一條第一款所述情形。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中國證監會擬決定對高鴻股份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1.35億元罰款。
此外,對高鴻股份董事長、時任總經理付景林,時任財務總監、董事會秘書、副總經理丁明鋒等多位相關責任人給予警告,並處以罰款。付景林、江慶均被採取10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st高鴻內控問題突出
或被實施重大違法強制退市
8月8日晚間,*st高鴻還發布了公司股票被疊加實施退市風險警示的公告。
根據公告,2024年7月31日,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st高鴻被中國證監會立案。2025年8月8日,*st高鴻收到中國證監會下發的《告知書》,公司2020年非公開發行股票構成欺詐發行、2015年至2023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可能被實施重大違法強制退市。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的相關規定,公司股票將被疊加退市風險警示。股票簡稱仍為「*st高鴻」,證券代碼仍為「000821」。
而在此之前,*st高鴻內控問題突出,早已被「披星戴帽」。
*st高鴻表示,因中審亞太會計師事務所對公司2023年度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有效性進行了審計,並出具了無法表示的審計意見,公司股票交易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公司2021年至2023年度連續三個會計年度經審計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凈利潤孰低者為負值,且2023年度審計報告顯示公司持續經營能力存在不確定性,公司股票交易繼續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另外,公司主要銀行賬號被凍結,公司股票需被繼續疊加實施「其他風險警示」。
此外,*st高鴻2024年度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公司股票被深圳證券交易所實施退市風險警示。
公開資料顯示,*st高鴻圍繞數智化關鍵要素,重點推進數智化應用及數智化服務業務。
截至8月8日收盤,*st高鴻股價報2.21元/股,總市值為26億元。

截至7月31日,*st高鴻共有5.2萬戶股東。

編輯:趙新亮
校對:喬伊
審核:木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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