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晚報·齊魯壹點 魏銀科 張志恆

一紙評審表,掀起無數波瀾。近日,記者獲悉,在多家媒體報道百合股份(603102.SH)「回扣門」事件後,爆料方海萊雲視及相關媒體收到了百合股份發出的律師函,被指責「惡意截取未審批通過的內部文件,擅自披露未審結訴訟證據」。
為回應外界關切,海萊雲視於7月25日下午在濟南市鑫盛大廈召開媒體說明會,首次將一份百合股份向其發送的官方書面說明函公之於眾,並就《合同評審表》的真實性與合法性等關鍵問題進行了詳細說明。

海萊雲視在說明會上直指爭議核心:涉事《合同評審表》是否真實?海萊雲視強調,該表是在案件審理期間,由公司代理律師通過法院閱卷,從百合股份向法院提交的資料中獲取。同時,百合股份此前發給海萊雲視的說明函也已明確,該合同評審表確系其提交。
針對百合股份律師函中提及的多項質疑,海萊雲視逐一進行回應。首先,關於證據獲取的合法性,海萊雲視指出,相關證據材料來自一審公開審理階段。由於一審為公開審理,且案件不屬於保密範疇,依據法律規定,審理結束後可依法進行閱卷,所以獲取證據的過程完全符合法律規定。
其次,在合同評審表的有效性方面,海萊雲視強調,該表涵蓋了激勵對象、激勵政策、合同風險、產品毛利等核心關鍵信息,並且清晰顯示各級管理層已逐級審批同意。若按照百合股份說明函所述,該表已完成列印蓋章,海萊雲視認為其已具備合同的基本構成要素,應認定為有效。
海萊雲視進一步解釋,合同評審表作為百合股份的內部文件,其審批範圍不僅包括合同本身,還涉及毛利、激勵政策及對象等多方面內容。通常情況下,百合股份向合作方出示的僅為商業合同部分,其餘信息屬於內部管理範疇,但這並不能成為否定內部審批通過的理由,不能因合同中未體現相關內容,就認定內部審批未通過。
最後,對於百合股份在說明函中提及的「從來沒有向劉永濤或其關聯人支付過返利或費用」「作為上市公司,歷來重視依法經營,不可能會批准類似內容,賬目上也無法處理」等問題,海萊雲視表示,由於目前僅能看到合同評審表,無法獲取百合股份的財務資料,所以對於上述兩個問題暫無法評價。
海萊雲視有關負責人還公開質疑百合股份在說明函中的說法,既然是補償相關人員開發市場的費用,完全可以直接寫明,沒必要寫成給海萊採購人員,且特彆強調後期會把銷量高的產品轉到百合生產,這一行為邏輯存疑。
回溯百合股份6月的說明函,其立場始終明確:作為上市公司,不可能批准此類返利內容,賬目上也無法處理。公司強調,涉案合同履行期間及之後,從未向劉永濤及關聯人支付過相關費用,《合同評審表》中「已列印蓋章」的部分並未包含返利內容,相關表述僅是業務人員的個人提議。
「我們經得起任何部門、任何單位的審查。」百合股份在說明中反覆強調依法經營的原則,將爭議定性為「合作初期的單方想法」。
7月28日下午,新黃河記者撥通了百合股份董事會辦公室的電話。當記者詢問,海萊雲視公開的那份關於「返利」的說明是否由百合股份出具、內容是否屬實時,接聽電話的工作人員給出了首次直接回應,「這個事情正在二審過程當中,現在不太方便做回應。」
隨著海萊雲視此次說明會的召開,百合股份「回扣門」事件的爭議進一步升級。目前雙方各執一詞,事態走向尚不明朗。市場各方密切關注後續進展,期待真相水落石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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