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家期貨公司收下監管罰單。
7月24日,山西證監局下發一紙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劍指民生期貨存在違規行為。

公告顯示,經查,民生期貨於2025年5月7日下發《關於王麗娜免職的通知》,免去王麗娜運城營業部負責人職務,但未在規定時間內向山西證監局報送相關材料。同時,公司6月3日才指定代為履職人員,未在原負責人離職後及時指定新負責人或代為履職人員。
山西證監局認為,上述情況反映出民生期貨存在報告不及時、對運城營業部管理不到位的問題,違反了《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227號)第二十七條,《期貨公司監督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55號,下同)第五十一條、一百零二條第(四)項的規定。
根據《期貨公司監督管理辦法》第一百零九條的規定,山西證監局決定對民生期貨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公開資料顯示,民生期貨成立於1996年1月,註冊資本6.11億元,全資控股股東為民生證券,在全國設有20家分支機構。
那麼,民生期貨報告不及時、對營業部管理不到位,究竟會產生怎樣的風險?
北京德和衡(上海)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德和衡研究院上海分院院長白耀華律師向《國際金融報》記者分析稱,上述違規行為可能帶來多重風險,包括引發系統性監管風險、內部控制和合規管理體系失效、市場信譽受損等法律與經營風險。
白耀華進一步指出,民生期貨未及時報送負責人免職材料,且在負責人離職後長達一個月未指定代履職人員,說明其對分支機構存在管理真空。此類漏洞可能導致分支機構業務失控,誘發挪用客戶資金、違規交易等風險,衝擊期貨市場秩序。而相關監管處罰不僅直接影響公司評級和業務許可,還可能引發投資者信任危機及合作方終止合作。
為加強期貨行業合規建設,白耀華建議,期貨行業還需繼續強化高管變動備案機制、完善分支機構管理流程、建立實時合規監測系統、加強內部問責與風險隔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