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來源:時代商業研究院 作者:雷小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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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雷小艷
編輯|鄭琳
7月25日,科創板上市委審議會議結果顯示,廈門恆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恆坤新材」)的科創板ipo申請被暫緩審議。
會議結果公告還顯示,上市委在審議會議現場要求恆坤新材說明其在報告期(2022—2024年)對引進業務採用凈額法確認收入是否符合會計準則規定,以及在報告期以前年度未採用凈額法確認收入的原因。
在需進一步落實事項中,上市委同樣要求恆坤新材結合業務模式、同行業可比案例,對上述問題進行進一步論證。
除了問及恆坤新材引進業務採用凈額法確認收入的合規性,上市委還在審議會議現場要求該公司結合自產光刻材料和前驅體等主要產品的初始技術來源、研發投入、對應專利技術等說明相關產品技術是否存在知識產權糾紛風險。
招股書顯示,恆坤新材的引進業務主要根據客戶需求向境外供應商採購成品,由境外供應商直接發貨至客戶倉庫或指定地點。
在第一輪審核問詢函中,上交所已問詢過恆坤新材引進業務採用凈額法的合規性。
對此,恆坤新材表示,公司在引進業務交易過程中系「代理人」角色,應當按照已收或應收對價總額扣除應支付給其他相關方的價款後的凈額確認收入。
保薦機構中信建投亦在第一輪審核問詢函回復文件中發表核查意見稱,恆坤新材引進業務均採用「以銷定采」的方式,該公司未承擔產品減值風險,引進產品周轉途中所需時間較短,存貨發生毀損的風險極低;該公司對引進產品採用凈額法確認收入符合企業會計準則。
不過,本次審議會議,上市委再次注意到,恆坤新材在報告期以前年度並未對引進業務採用凈額法確認收入。
那麼,引進業務採用凈額法還是總額法確認收入,對恆坤新材有什麼影響?
時代商業研究院發現,相比於以合同總價款或者總額法確認收入,以凈額法確認引進業務的收入,對於恆坤新材而言,或能提高該公司自產業務在營業收入中的佔比。
招股書顯示,恆坤新材於2014年開始嘗試業務轉型,並最終確定以集成電路關鍵材料為轉型方向。轉型之初,為了切入產業供應鏈,該公司主要靠引進產品向下遊客戶進行常態化供貨。
2017年,恆坤新材開啟自產產品的自主研發之路,並於2020年起陸續完成自產光刻材料soc(碳膜塗層)、barc(底部抗反射塗層)、krf光刻膠和teos前驅體材料等產品首次供貨。
過去四年,恆坤新材引進產品的收入佔比持續下降,而自產產品的收入佔比持續提升。
招股書顯示,2021—2024年,恆坤新材分別實現主營業務收入1.36億元、3.17億元、3.62億元、5.40億元,其中自產產品的收入佔比從28.22%持續上漲至63.77%,而引進產品的收入佔比則從71.78%持續下滑至36.23%。
不過,過去四年,即便恆坤新材自產產品的收入佔比提升至60%以上,該公司的盈利仍然主要依靠引進產品。
招股書顯示,2021—2024年,恆坤新材的主營業務毛利分別為9486.22萬元、2.31億元、2.26億元、2.92億元,其中自產產品的主營業務毛利佔比從0.70%持續上漲至34.14%,而引進產品的主營業務毛利佔比則從99.30%持續下滑至65.86%。
不難發現,恆坤新材的自產產品在收入佔比上雖有大幅提升,但其自產產品貢獻的主營業務毛利並未同比例增加。
截至2024年末,恆坤新材仍有65%左右的盈利依賴引進業務,這與該公司在收入結構上呈現的結果並不匹配。
那麼,恆坤新材是否已經在真正意義上擺脫了對引進業務的依賴,上述問題有待該公司進一步解答,時代商業研究院對此也將保持關注。7月25日晚,時代商業研究院嘗試向恆坤新材致電詢問。但截至發稿,該公司尚未回復。
(字數:13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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