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市三部門聯合發文
就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檔次
和繳費補貼標準等有關事項進行調整
一起來看
根據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浙江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浙江省稅務局《關於調整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檔次和繳費補貼標準等有關事項的通知》(浙人社發〔2023〕66號),經市政府同意,現就調整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檔次和繳費補貼標準等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01 繳費檔次
從2024年1月1日起,全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個人繳費檔次調整為8檔,分別為:每年200元(1檔,以下檔次類推)、300元、500元、1000元、2000元、3000元、5000元、7000元,其中200元檔次為低保對象、特困人員、殘疾人、低保邊緣戶等困難群體參保政府代繳檔次。參保人應逐年繳費,累計繳費不足15年允許補繳的,補繳最高繳費檔次不超過每年5000元。
02 繳費補貼
從2024年1月1日起,全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個人繳費檔次政府補貼標準調整為:對選擇1、2、3、4、5檔繳費的,每人每年分別補貼60元、70元、80元、120元、200元;對選擇6檔及以上檔次繳費的,每人每年補貼300元。
03 實行靈活的繳費方式
在一個繳費年度內,參保人可以變更一次繳費檔次。鼓勵參保人選擇更高檔次繳費,檔次變更的繳費補貼差額一併補足。
04 探索多渠道籌資試點
鼓勵有條件的地區探索開展村集體經濟組織補助、公益慈善組織等資助參保人繳費試點,進一步拓展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籌資渠道,增加個人賬戶積累。
05 工作要求
調整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檔次和繳費補貼標準等有關事項是我市推進共富型大社保體系建設的重要舉措。各地要按照兜底線、織密網、建機制的要求,加強組織領導,強化部門協同,紮實做好繳費檔次、繳費補貼標準、困難群體代繳標準調整等各項工作。要以調整繳費檔次和繳費補貼標準為契機,全面精準宣傳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政策,為群眾算好「經濟賬」「收益賬」「長遠賬」,引導早參保、逐年繳、選高檔,積極推動提高待遇水平,促進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高質量可持續發展。
本通知從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已有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執行。

日前,我市三部門聯合發文
就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檔次
和繳費補貼標準等有關事項進行調整
一起來看
根據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浙江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浙江省稅務局《關於調整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檔次和繳費補貼標準等有關事項的通知》(浙人社發〔2023〕66號),經市政府同意,現就調整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檔次和繳費補貼標準等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從2024年1月1日起,全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個人繳費檔次調整為8檔,分別為:每年200元(1檔,以下檔次類推)、300元、500元、1000元、2000元、3000元、5000元、7000元,其中200元檔次為低保對象、特困人員、殘疾人、低保邊緣戶等困難群體參保政府代繳檔次。參保人應逐年繳費,累計繳費不足15年允許補繳的,補繳最高繳費檔次不超過每年5000元。
從2024年1月1日起,全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個人繳費檔次政府補貼標準調整為:對選擇1、2、3、4、5檔繳費的,每人每年分別補貼60元、70元、80元、120元、200元;對選擇6檔及以上檔次繳費的,每人每年補貼300元。
在一個繳費年度內,參保人可以變更一次繳費檔次。鼓勵參保人選擇更高檔次繳費,檔次變更的繳費補貼差額一併補足。
鼓勵有條件的地區探索開展村集體經濟組織補助、公益慈善組織等資助參保人繳費試點,進一步拓展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籌資渠道,增加個人賬戶積累。
調整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檔次和繳費補貼標準等有關事項是我市推進共富型大社保體系建設的重要舉措。各地要按照兜底線、織密網、建機制的要求,加強組織領導,強化部門協同,紮實做好繳費檔次、繳費補貼標準、困難群體代繳標準調整等各項工作。要以調整繳費檔次和繳費補貼標準為契機,全面精準宣傳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政策,為群眾算好「經濟賬」「收益賬」「長遠賬」,引導早參保、逐年繳、選高檔,積極推動提高待遇水平,促進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高質量可持續發展。
本通知從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已有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