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兩天,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出台,引發廣泛熱議,其中金融領域機構大刀闊斧的改革更是成為焦點中的焦點。
金融領域的改革主要集中在四類機構,中國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證監會,地方金融管理機構。
央行分支機構改革,大區分行及分行營業管理部、總行直屬營業管理部和省會中心支行撤銷,設立省級分行,深圳、大連、寧波、青島、廈門設立計劃單列市分行。
中國人民銀行縣(市)支行不再保留,相關職能上收至中國人民銀行地市中心支行。
以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為基礎組建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劃入中國人民銀行對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集團的日常監管職責、有關金融消費者保護職責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的投資者保護職責,統一負責除證券之外的金融業監管。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劃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企業債券發行審核職責。
同時,證監會和金管總局一併調整為國務院直屬機構。
在地方金融監管體制方面,將以中央金融管理部門地方派出機構為主,地方政府設立的金融監管機構專司監管職責,不再掛金融工作局、金融辦公室等牌子。
此外,國家將加強金融管理部門工作人員統一規範管理,中國人民銀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外匯管理局及其分支機構、派出機構均使用行政編製,工作人員納入國家公務員統一規範管理,執行國家公務員工資待遇標準。
這一條改革措施,對於在中國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證監會三家金融管理部門的人員來說,影響很大,既涉及到工資待遇,更涉及到工作身份。
在身份方面,這對人民銀行影響最大,銀保監會、證監會較小。
因為銀保監會、證監會本就是國務院直屬的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裡面的工作人員都是參公事業編製,也不存在混編混崗情況。
改為行政編製,更進了一步,但是沒有影響到編製總量。
而人民銀行則不同。
有的人以為人民銀行是行政編製,有的人以為人民銀行是事業編製,這其實都不對。
中國人民銀行是國務院組成部門,其總行是行政編製,工作人員是公務員編製,而總行以下的派出分支機構則是人民銀行獨有的行員編製。
現在的行員編製,既不是公務員,也不是事業編,總之是個四不像。
現在方案已經出來,改革後的人民銀行及分支派出機構均使用行政編製,等於說,以後在人民銀行的省級分行、地市級中心支行的工作人員都要轉為公務員了。
但是,人民銀行縣(市)級支行的行員將何去何從?
當方案剛剛公布的時候,在人民銀行縣(市)級支行的朋友非常高興,對我說,我以後也要轉為公務員了。
很多人也表示,此次改革,人民銀行縣(市)級支行成為了最大贏家。
之前,人民銀行縣(市)級支行由於處在最基層,收入不高,福利待遇比不上同縣(市)的地方公務員,加上身份不明,既不是公務員又不是事業編,別人問起來都不知道如何回答。
這下好了,鳥槍換炮,身份解決了,將變成公務員了,收入待遇也有保障了。
以後要麼到地市級中心支行上班,要麼到新成立的縣級金管局上班,再或者分流到地方政府,無論是哪一項選擇都比現狀要強得多。
但是,改革後,人民銀行縣(市)級支行的職員一定會轉換為公務員嗎?
我的觀點是,不一定。
從改革方案的表述來看,改革後,人民銀行縣(市)級支行的相關職能上收至中國人民銀行地市中心支行,並沒有明確說相關人員也一併上收。
此外,人民銀行縣(市)級支行職員想要轉編成為公務員還有以下問題。
一是編製數量不夠。
人民銀行有多少人?根據《中國人民銀行2020年度報告》,截至2020年末,中國人民銀行系統在冊工作人員總數12.67萬人,其中總行機關734人,省會城市中心支行9297人,地市中心支行44710人,縣(市)支行43594人。
也就是說,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有12萬多人都是行員編,這些人如果都轉為行政編的話,國家就要拿出12萬個編製來。
但是國家機構改革的總原則是總體編製保持不變的,尤其是人口增長下滑的大背景下不能隨意擴編。
改革方案的最後一條說了,中央國家機關各部門人員編製統一按照5%的比例進行精簡,收回的編製主要用於加強重點領域和工作。
即將來人民銀行分支派出機構的行政編製來自於其他部門精簡下來的。
但是,能夠精簡出十二萬個編製出來嗎?
有人統計,如果只計算中央國家機關本部,精簡5%大概能多出2000多編製。如果這裡的「中央國家機關各部門」包括海關、國稅等垂直機構,那就是總量100多萬的編製,精簡5%,就能收回五六萬編製。
如果按照這個演算法,收回五六萬編製,也遠遠不夠給目前所有人民銀行的職員上編。
如果把縣級支行的裁撤,再把各分行的人員精簡一部分,就差不多了。
從這一觀點來看,人民銀行縣(市)級支行的職員前景堪憂。
二是縣級不一定設立金管局支局。
很多人抱著這樣一個觀點,就是人民銀行縣(市)級支行取消後,少數人回中支,大部分人就地安置,進入新成立的金管局縣支局。
但是這個金管局支局會不會設立呢?
很難說。
目前的銀保監會最基層的單位是地市級分局,在縣(市)一級,只設置了監管組,一個監管組就三四個人的派出機構,算不上一級單位,有的地方還把監管組上收了。
縣裡的大部分金融機構如銀行、保險公司除了農商銀行、村鎮銀行外都不是法人機構,這兩大法人機構在地市級分局都有相應的科室管理,似乎設一個支局作用不大。
而且在精簡編製的要求下,銀保監本身要不要繼續精簡還是一個問題。
當然,如果未來的金管局為了進一步下沉監管力量,加強縣域管理,也可能設立縣級支局。
這樣的話,人民銀行縣級支行的職員轉為公務員可能性就比較大了。
三是地方政府不一定接納。
也有人認為,可以把人民銀行縣(市)級支行一部分人員分流到當地縣(市)政府。
但是在中央精簡編製的大背景下,地方政府也可能要精簡編製,怎麼好加人呢,而且一個人行三四十個人,地方政府也塞不下呀。
更重要的是,目前的人民銀行縣(市)級支行的職員還是行員編,不好分流到地方政府去。
所以說,人民銀行縣(市)級支行的職員不一定會如願以償地轉為行政編,然後分流到各部門。
當然,這都是分析推斷,具體還得看國家怎麼定方案。
一般來講,人民銀行縣(市)級支行的職員可能有以下幾種去向。
一、收回中支。但是得看地市人行的業務需求,但是可能性不大,因為人太多了,很難收回去。
二是加入未來的金管支局。這個目前來看可能性是比較大的,關鍵就看未來的監管局如何設置機構。
三是分流至商業銀行。縣一級商業銀行還是比較多的,每一家接納幾個的話,人員安排不成問題。
四是轉入地方公務員。這個可能性不大。
五是工齡買斷。這一點是讓很多人擔憂且不願意的,尤其是工齡不長且成家立業的年輕人,工作沒了很難受的。
六是靈活再就業。這一點概率也不大,合同工倒是很有可能。
七是轉為事業編。這一點也有可能,事業編比行政編好弄,更容易操作,行員編轉為事業編也不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