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國務院辦公廳發布了《關於推動個人養老金髮展的意見》(國辦發〔2022〕7號),推出個人養老金制度,與基本養老保險、企業(職業)年金相銜接,實現養老保險的補充功能。2022年11月3日財政部和稅務總局發布《關於個人養老金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34號),就個人養老金的稅收問題進行明確。本文就個人養老金及稅收問題進行分析。
一、什麼是個人養老金
個人養老金是由個人承擔全部繳費,在符合規定的金融機構開戶,賬戶資金用於購買金融產品並由個人自擔風險,待參加人達到領取條件時向個人支付養老金的社會保障形式。
個人養老金作為基本養老保險的補充形式,其參與對象與基本養老保險一致,即在中國境內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者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勞動者。個人養老金實行個人賬戶,全部由個人繳費。賬戶內資金用於購買符合規定的銀行理財、儲蓄存款、商業養老保險、公募基金等運作安全、成熟穩定、標的規範、側重長期保值的滿足不同投資者偏好的金融產品,參加人也可以自主選擇不同的金融產品。購買金融商品的風險由投資人個人承擔,即金融商品發行方不承諾保底收益,國家亦不對個人養老保險金承擔增值保值責任。個人未將個人養老金用於購買金融商品時,則按照活期存款計算利息。因此在投資對象上,其和個人自行購買購買金融產品類似,均是自負盈虧,自擔風險。
個人養老金在參加人達到領取基本養老金年齡、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出國(境)定居,或者具有其他符合國家規定的情形,可以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領取個人養老金,領取方式一經確定不得更改。如果參加人死亡,其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中的資產可以繼承。
個人養老金遵循自願參加、政府政策支持、市場化運營的原則,因此具有較大的靈活性。比如,繳納金額可以自行決定,國家設定最高限額為每年12000元,可根據經濟發展等適時調整限額;個人可以自行選擇投資購買的金融產品;達到領取條件時可以選擇領取方式等。
二、個人養老金的稅收政策
個人養老金作為基本養老金的補充,目的是保障退休後老年人的收入,從而給予免稅、減稅或者遞延納稅優惠政策。
1. 個人養老金稅如何納稅
個人養老金在個人繳費時,在每年度12000元的限額範圍內根據繳納的實際金額,從綜合所得或者經營所得中據實扣除,即繳納的個人養老金部分免徵個人所得稅,其在繳費階段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稅收政策一致。個人養老金在投資環節,養老金購買金融產品獲得的增值、收益計入個人賬戶,個人實際取得了收益,該部分收益是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獲得遞延納稅效果。個人在達到領取養老人條件時,個人領取的養老金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不併入綜合所得,單獨全額按照3%的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其和基本養老金領取時稅收政策不同,基本養老保險在領取時享受全額免徵個人所得稅的優惠政策。
2. 個人養老金稅收征管
基本養老金是對勞動者徵收的,個人養老金也僅在勞動所得中可以扣除,即在綜合所得或者經營所得中扣除,不可以在消極所得即財產轉讓所得,財產租賃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中扣除。
個人取得工資薪金所得、按累計預扣法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勞務報酬所得的,其繳費可以選擇在當年預扣預繳或次年彙算清繳時在限額標準內據實扣除。取得其他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所得或經營所得的,其繳費在次年彙算清繳時在限額標準內據實扣除。
個人按規定領取個人養老金時,由開立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所在市的商業銀行機構代扣代繳其應繳的個人所得稅。
三、結語
個人養老金制度作為補充養老手段,為實現國家構建多層次、多支柱養老保險體系的一種措施,享有稅收的減征、免徵和遞延納稅的優惠政策。對於基本養老保險不能滿足需求者,可考慮購買個人養老金,作為補充養老保險形式。
律師提醒購買者注意,自願繳納的個人養老基金與強制性繳納的基本養老金存在諸多不同,購買時需注意:領取時需要繳納稅款,不是免稅;個人養老金賬戶需要自己理財,在購買金融商品時投資風險自擔,銀行無保底承諾;個人養老保險金不可以隨意提前領取等。
(撰稿人:王自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