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亞朵加盟酒店採購的深睡枕,卻被鑒定為假貨,怎麼辦

三湘都市報全媒體記者 仝若楠

「從亞朵旗下酒店採購了一批枕頭,在線上銷售剩餘庫存枕頭時,卻被品牌方鑒定為假貨。」近日,鄭州特別特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相關負責人梁先生向本報記者透露,公司將因此面臨超百萬的處罰。

從品牌認可的渠道採購的枕頭,竟然成了假貨?事實究竟如何?625,三湘都市報記者展開了調查。

官方渠道採購後線上銷售,被品牌認定「假貨」並面臨上百萬元罰款

據梁先生回憶,去年11月,他所在的鄭州特別科技發展有限公司通過和亞朵旗下加盟酒店北京大興機場野生動物園亞朵x酒店(北京偉成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簽訂合同,採購了一批亞朵酒店的2.0pro深睡枕,總價值高達幾十萬元。

該批枕頭在銷售後,今年5月,還剩餘幾百個庫存「因為是24年老款,想著及時收回本金,就考慮通過線上平台及時清掉庫存。」梁先生解釋,因為通過線上平台售賣,要面對品牌方和平台的監管和抽檢,「當時產品剛上架沒幾天,就被平台和亞朵的相關人員進行了產品抽檢,鑒定結果顯示該批枕頭屬於假貨。」

品牌方的鑒定報告顯示該批枕頭為假貨。

梁先生向記者提供的品牌方鑒定報告顯示,正品與假貨在字母、印刷、面料、收縫等細節上有所差異。

「遇到這個問題後我們第一時間聯繫了採購的酒店核實,他們給出的理由是產品因為批次不同,細節會有區別。」對該解釋,梁先生表示能理解,所以要求酒店提供品牌方開具正品聲明函或者撤銷售假聲明函以澄清誤會,應對處罰,「事情已經過了1個月了,回復的情況就是無法開具。」

梁先生懷疑北京酒店方弄虛作假,「售賣假枕頭,應承擔我司因其售賣假貨而造成的一切損失。」他透露,平台會按照鏈接銷售金額的10倍進行處罰,預計會被平台罰款120130萬元。

加盟酒店:確為亞朵內部系統採購,但品牌無法開具正品聲明

根據梁先生提供的資料,記者看到了酒店方在交易時提供的合同、發票、亞朵內部erp採購訂單截圖,以及酒店一方開具的正品聲明函等內容。

今年1酒店房就曾開具過一份採購聲明,稱產品為正品,「本公司銷售給鄭州特別特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的亞朵星球二代深睡枕 pro為酒店統一採購平台亞朵星球官方平台 (上海閃快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因批次產地有所不同,以收到樣品實物為準,特此聲明產品為平台官方正品。」

酒店方曾開具的採購聲明。

「這個聲明沒有效用,我們需要枕頭商標所述的亞朵開具的證明。」對於酒店一方的解釋,梁先生仍有疑問,「酒店方說可能是批次不同,那就應該提供品牌方聲明函來證明這款枕頭是正品,品牌方鑒定有誤。」

他認為,由於枕頭沒有sn識別碼,需通過品牌方開具憑證說明。「品牌方對產品批次細節肯定是有記錄的,若這些被對比的細節在24款的批次中屬於正常的,應出具說明,以此證明是正品。」

對此,北京偉成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相關負責人高先生表示,官方品牌不會為酒店出具此類正品證明,「我們作為亞朵旗下的酒店,都是通過亞朵系統內部erp直接採購的相關產品,系統不可能售假,這也是從官方採購的唯一平台,由官方發貨,我們也沒有權利要求官方再給我們提供相關正品證明。」

酒店稱產品均從亞朵官方內部系統採購。

隨後,記者詢問亞朵星球官方客服品牌是否可以提供相關正品證明,得到的回復是「無法提供,因為就是官方的。」客服還表示,亞朵旗下酒店從內部erp系統採購的均為正品。

進展:酒店稱相關部門已調取相關產品,正在和亞朵總部溝通

目前鄭州特別特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已向北京市大興區市場監管局舉報該情況,但暫未得到12315的結果反饋「大興區榆垡工商行政管理所回復稱不予立案,他們沒有許可權去管理售賣非授權產品,可能涉嫌私自線上倒賣。」梁先生說。

高先生則表示,接到舉報後,相關管理部門已經來酒店調查過,「我們提供了所有東西,如果真是有什麼問題,相關部門肯定會對我們進行處罰。

截至發稿前,梁先生告訴記者,由於三湘都市報記者的介入,目前酒店已經給了初步回復,「他們正努力和亞朵總部協商溝通此事

律師:無授權不等於假貨

採購自官方授權酒店的枕頭,究竟如酒店方聲稱是「正品」,還是如品牌方認定是「假貨」?

對此,湖南和大律師事務所副主任王友華律師指出,雙方應該提供以下關鍵證據來表明自己的採購、銷售等環節均為正品。

鄭州公司需提供原始採購合同及支付憑證、品牌方鑒定報告、同期正品對比證據(如官方渠道購入的同款枕頭質檢數據、材質差異檢測)、倉儲監控及物流記錄,證明流轉中未調包。而加盟酒店需提供以亞朵內部採購系統訂單,如「亞朵集市」訂單號、批次號、供應鏈驗收單據及質檢文件,以證明採購時符合亞朵標準。同時若有亞朵集團應當出具批次合規聲明,保證歷史採購記錄一致性,證明該批次與其他正品同源。

關於事件中雙方爭論的另一焦點——品牌方是否應當出具相關正品聲明函?王友華律師表示,若加盟酒店確系通過亞朵正規內部系統採購,品牌方基於合同關係對加盟商負有產品質量擔保責任,理論上應協助驗證真偽。但法律上無強制性義務為外部銷售鏈開具證明。品牌方常以「無法核實非授權流轉商品」為由拒絕,尤其涉及跨級轉售時。若酒店採購時間較久(如半年),品牌方可能無法確認該批次是否仍符合當前標準,或是否存在調包風險。

值得注意的是,高先生在接受採訪時指出鄭州特別特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在未經授權情況下線上銷售亞朵星球相關產品,本身已經違法。

對此,王友華律師認為商標侵權責任獨立於售假爭議。鄭州公司未經授權銷售亞朵品牌產品,即便商品為正品,亦可能侵犯亞朵的商標專用權售賣侵權商品不等於售賣假貨正品無授權僅涉及商標權侵害,不改變商品本身真偽屬性。二者屬於不同法律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