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改裝過的手機,在息屏狀態下也能拍照錄像,這屬於竊照專用器材。經吉林省長春市二道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日前,法院以非法生產、銷售竊照專用器材罪判處張某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2000元。聽到判決結果,張某流下了悔恨的淚水。
張某平時喜歡手工改裝電子器材,也經常瀏覽一些相關網站。2024年4月,張某開始通過網路銷售其改裝過攝像頭的手機,這樣的手機在息屏狀態下也可以正常錄像。沒想到,很快便有人前來詢價。張某認為這是一個輕鬆賺錢的「商機」,便開始在網上發布視頻打廣告,吸引有需求的買家與其聯繫,雙方通過貨到付款的方式進行交易。
2024年6月,公安機關接到報案,稱有人在網上銷售竊聽、竊照設備,於是順藤摸瓜將張某抓獲。經專業鑒定,張某銷售的改裝手機屬於竊照專用器材。
2024年9月,該案被移送至二道區檢察院審查起訴。經查,張某在網上購買改裝工具和二手手機後,將手機原有的攝像頭取下,延長前置攝像頭線路,再將其重新固定。為防止被人發現,他還會在手機耳機插口處粘上藍色膠布。隨後,張某在網路上發布帶有「支持息屏錄製」「支持貨到付款」「支持驗貨」等關鍵詞的廣告,並錄製視頻講解具體用法,銷售牟利。截至案發,張某先後改裝了7部手機,銷售給7人,獲利2000餘元。
「我平時就喜歡自己鼓搗點什麼,這回改了幾個攝像頭賣了,就說我犯罪了,是不是太重了?」訊問中,張某向承辦檢察官提出疑問。「改裝後的手機具備偷拍功能,經鑒定屬於竊照專用器材。而竊照專用器材屬於國家嚴格管理的物品,非法流入社會,不僅可能會侵犯公民隱私、企業商業秘密等,還可能危害公共安全和國家安全。」經承辦檢察官釋法說理,張某意識到自己的行為系犯罪行為,並自願認罪認罰。
2024年11月,二道區檢察院依法對張某提起公訴。隨後,法院開庭審理此案,採納了檢察機關的量刑意見,作出如上判決。
來源:檢察日報·法治新聞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