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
2024年3月,被告人劉某某、趙某某為抽頭漁利,多次在息烽縣多地開設賭場組織付某某等20餘人以「搖苞穀子」單注最低100元的方式進行賭博,被告人劉某某、趙某某抽頭漁利2萬餘元。被告人謝某某經被告人劉某某邀約負責為賭場尋找、提供開設地點十餘次,獲利4000餘元;被告人張某某經被告人謝某某邀約為賭場放哨十餘次,獲利3000餘元。
裁判結果
息烽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劉某某、趙某某以牟利為目的開設賭場,吸引多人進行賭博活動,並從中抽頭漁利,被告人謝某某、張某某明知他人開設賭場,仍為他人提供幫助,其行為均已構成開設賭場罪,應依法處罰。結合各被告人的量刑情節,判處四被告人有期徒刑六個月至一年零一個月不等,並處罰金。判決後,各被告人未提出上訴,公訴機關未提出抗訴,現該判決已生效。
法條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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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
【賭博罪】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開設賭場罪】開設賭場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法官說法
參與賭博、開設賭場都是違法犯罪行為,一旦沾上賭博,千萬家底也能掏空。賭博的危害遠不止金錢上的輸贏,還可能會導致家庭爭吵、打架,甚至演變成刑事案件等。賭博的背後都是騙局和圈套,廣大群眾切勿相信「小賭怡情」的說法,也不要幻想通過賭博能夠發家致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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