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付尾款,漲價了」「付定金比不付定金還貴」……近日,不少網友吐槽「雙十一」期間商家頻繁調價、「雙十一」預售產品比直接購買更貴。這些商家的行為,讓不少消費者質疑「雙十一」促銷的意義何在?
消費者吐槽:「雙十一」期間不少商家漲價再打折促銷
近日,一位消費者向長江雲新聞記者反映,服裝品牌gap官方旗艦店在「雙十一」期間漲價。長江雲新聞記者翻閱該店鋪商品發現,在今年「雙十一」開始前,該店鋪一款衛衣價格為229元。10月14日「雙十一」第一波預熱預售開始後,該商品出現了價格波動,10月31日漲到了322元。11月8日,該商品價格一漲再漲,漲到了387元。
同樣的商品,為何前後價格相差近100元?長江雲新聞記者聯繫該商家,人工客服回應稱,商品漲價與活動期間有關。隨後客服附上了「雙十一」期間的優惠滿減活動細則。
這個先漲價再打折促銷的行為,著實讓人傻了眼。不僅如此,也有網友反映「雙十一」期間,不少商家出現了臨時漲價的行為。
「眼看要付尾款了,商家竟然漲價。6罐奶粉交定金時是1197元,距離付尾款還有7小時,價格漲到了1294.53元。」近日,一網友反映,在「雙十一」期間購買奶粉時遇到了商家臨時漲價的情況。
還有網友吐槽「雙十一」期間買的東西比平時買得還貴。該網友在「雙十一」期間購買防晒霜,在參加預售活動的時候,商品原價是139元,加上額外的進口稅10.67元,總價是149.67元。通過88vip優惠、跨店滿減、紅包等,最後該網友實付113.23元。而10月30日,該網友發現,同樣的商品只需要支付97.85元。這比原先支付的少15.38元。
今年是「雙十一」活動舉辦的第15年,「雙十一」也成了全民矚目的年度購物盛宴。然而,不少商家臨時漲價再進行打折促銷、頻繁調整價格的行為,繞暈了消費者。消費者本想買得優惠,卻沒想到深陷套路。
律師:商家的這些行為,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商家提高價格再打折促銷、通過預售鎖定用戶再漲價,是否違反相關法律法規?
上海邦信陽(武漢)律師事務所管理合伙人羅勝律師告訴長江雲新聞記者,上述商家行為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四條第(四)項以及《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第十七條等相關法律法規。這些法規明確禁止經營者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第十七條規定,經營者沒有合理理由,不得在折價、減價前臨時顯著提高標示價格並作為折價、減價計算基準。經營者不得採用無依據或者無從比較的價格,作為折價、減價的計算基準或者被比較價格。
羅勝律師還表示,商家的這些行為,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行政責任方面,市場監管部門可以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民事責任方面,消費者可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的規定,要求商家按照購買商品價款的三倍進行賠償;賠償金額不足五百元的,按五百元計算。
專家:商家要注意提升與消費者之間的信任關係
今年「雙十一」活動開始得格外早,10月14日晚8點,天貓平台就率先推出「雙十一」的第一波預售預熱活動,這比去年提前了10天。「雙十一」活動持續時間長,也是為了吸引消費者的注意力,激發大家的購物熱情。
同時,平台、商家也相繼推出一系列優惠補貼,激活消費市場,提升消費意願。然而,部分商家利用促銷規則,推出「假優惠」,甚至玩起了價格遊戲,這讓消費者消費信心大大降低。
華中師範大學社會學教授梅志罡表示,商家的這些行為,不僅打擊了消費者的消費信心,還破壞了消費者和商家之間的信任關係,會損害消費者和商家的共同利益。「商業平台可以對商品進行價格公示,監管部門可以加強監管、實施有效監督,督促商家履行誠信義務,從而為電商消費環境打造一個良好的生態,保護消費者權益。」
(長江雲新聞記者 謝雅靜 見習記者 沈佳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