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隨著江西景德鎮「雞排哥」的爆火,網上也開始出現關於「雞排哥」的周邊產品,例如「雞排哥」鑰匙扣掛件等。
10月2日,大皖新聞記者在電商平台搜索「雞排哥」,隨即出現了景德鎮雞排哥鑰匙扣掛件等產品。圖片顯示,鑰匙扣上面有「雞排哥」本人的各種照片,售價在1元-10元不等。記者查詢發現,目前該產品在多數店鋪的銷售量顯示為0。
對此,多家店鋪客服稱,這些產品的照片都是「雞排哥」真人照片。對於照片是否得到「雞排哥」授權使用,有客服回復稱,「這款商品自製的。」也有客服回復稱,「這個是運營那邊操作的,不清楚。」其中一家店鋪客服回復稱不清楚,將反饋下架。隨後,記者看到該店鋪下架了「雞排哥」鑰匙扣掛件。
10月2日,記者聯繫了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付建認為,《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條規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權,有權依法製作、使用、公開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第一千零一十九條規定,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不得製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如果未經「雞排哥」同意,將其照片用於周邊產品製作和售賣,就侵犯了「雞排哥」的肖像權。「雞排哥」有權要求侵權方停止侵權行為,並根據實際情況獲得相應的經濟賠償。
大皖新聞記者 余康生
(來源:大皖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