靠案吃案的鄭學林,被逮捕

3月15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消息,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原委員、民事審判第一庭原庭長鄭學林涉嫌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日前,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山西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對鄭學林作出逮捕決定。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鄭學林 資料圖

鄭學林出生於1962年8月,長期在最高法工作,曾任環境資源審判庭庭長、立案庭庭長、民事審判第一庭庭長。

2022年9月,鄭學林退休,2023年9月被查,今年2月被開除黨籍。

通報顯示,鄭學林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搞迷信活動;

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

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

利用職權或職務影響為他人謀取利益且親屬收受財物,違規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安排他人支付應由本人支付的費用;

干預、插手司法活動;

私德不修;

喪失紀法底線,執法犯法,靠案吃案,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案件代理、訴訟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來源:長安街知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