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程先生向上游新聞熱線966966/上游新聞app反映,他於2024年3月13日入職溫州凱奇集團重慶辦事處,最近公司要裁員,本在與他協商賠償事宜,但是雙方未能協商一致成功。6月11號下午,公司突然取消了他的釘釘打卡許可權,企業微信也不能登錄,只給了他一張辭退通知書,稱其「能力不足以適應該崗位」,另外自己也沒有簽其他文件。他向上游新聞求助,「我的訴求只是希望公司按照相關法律賠償,但公司卻並不認同。」
凱奇集團重慶辦事處
入職一年多突然被公司辭退
程先生告訴上游新聞記者,按照勞動法規定,公司辭退員工應該要提前30天通知,但是公司卻是這幾天才突然通知。
「之前,我和他們簽訂的是一份為期3年的勞動合同。如果突然公司要求我離職,根據勞動法相關條款,應按照解除或者終止合同前12個月平均工資,乘以工作年限再加1。按照我的工作時間,公司應賠償2.5個月的工資,但協商後他們最多只願意給2個月工資。」程先生還透露,自己今年5月份工資5000元尚未發放,以及2347.82元差旅費沒有明確報銷時間。
程先生還向上游新聞記者展示了公司人力資源部發給他的辭退通知書,辭退原因是「不能勝任該崗位工作」。他表示,辭退書上內容非自己工作情況的真實反映,雖然與公司合同簽訂的是銷售崗位,確實之前銷售額不高,但是他還要完成接待、會展等其他工作,而且公司從事的行業項目跟進周期長,短的半年,長的可達兩三年。「就算他們認為我能力達不到要求,按照勞動法,也是應該先讓我待崗培訓三個月,而非以此為理由直接辭退。」
程先生列印的工資流水單
公司拒調解 當事人已申請仲裁
對於程先生反映的情況,上游新聞記者在6月12日與程先生一起前往位於渝北區棲霞路附近的溫州凱奇集團重慶辦事處,希望找到相關負責人進行採訪並調解。但公司負責人直接拒絕採訪和調解,並建議走其他方式解決這一問題。
程先生和上游新聞記者隨後前往兩江新區勞動監察大隊,準備申請勞動仲裁。
在兩江新區勞動監察大隊,程先生向工作人員反映了自己的情況後,工作人員根據具體情況,建議他準備好工資發放記錄、考勤記錄、勞動合同、公司地點打卡照片等相關材料,申請勞動仲裁。隨後,程先生現場也按照要求提交了相關資料並填表申請。
工作人員接收資料後表示,預計會在7月底到8月初開庭。
律師說法:已涉嫌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對於程先生的遭遇,上游新聞記者採訪了重慶坤源衡泰律師事務所合伙人韋清龍律師。
韋清龍律師表示,程先生於2024年3月13日入職,2025年6月11日被公司突然取消打卡許可權並強制辭退,未提前30天通知或支付額外一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違反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定程序要求。公司以能力不足為由直接辭退,未提供待崗培訓或崗位調整機會,不符合勞動法規定的正當解除條件,已經涉嫌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賠償金該如何計算呢?韋清龍介紹,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87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標準為經濟補償金的二倍。賠償金的計算標準為:賠償金 = 經濟補償 × 2。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計算: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6個月以上不滿1年按1年計算;不滿6個月支付半個月工資。而月工資,按照解除勞動合同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應發工資,含獎金、津貼等)。
程先生根據要求準備的仲裁材料
韋清龍律師提醒市民,在工作中,勞動者應像程先生一樣注意保存好勞動合同、提供勞動的記錄、考勤記錄、工作牌、工作服、工資支付流水等證據。
如果勞動者不滿勞動仲裁結果,勞動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勞動者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如果勞動者在法定期限內不起訴又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同時,如果勞動仲裁結果為終局裁決,勞動者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上游新聞記者 何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