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長期深耕網路暴力與名譽權案件的律師,我不重複「轉發500次入刑」的老生常談,只給全網獨一份的實務判斷。
第一,造謠「被抓」不等於普通誹謗,這裡是雙重違法。
編造他人「被採取強制措施」,既侵犯名譽權,更涉嫌虛構警情、擾亂公共秩序。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可處5到10日拘留外加500元以下罰款;
若引發輿情恐慌、誤導公眾,完全符合誹謗罪加上編造虛假信息罪的競合適用,絕非「刪帖道歉」就能了事 。
第二,關鍵突破自訴可轉公訴。
很多人以為誹謗是「親告罪」。但針對知名企業家、引發全網刷屏的謠言,已嚴重危害社會秩序,滿足公訴條件。王石一方不必只走民事起訴,可直接報案要求公安立案,走公訴程序更高效、震懾更強。
第三,我建議的「王石式維權最優路徑」。
第一步:區塊鏈加上公證固定首發賬號、轉發鏈、閱讀量,形成完整證據鏈;
第二步:立即發律師函或者去法院起訴要求平台披露造謠者實名以及ip,平台如果拒絕披露,則可以要求平台連帶擔責。
第三步,刑民並行——刑事報案追刑責,民事起訴索賠並要求全網置頂道歉,不搞「象徵性賠償」,要用判決抬高造謠成本。
我已經通過第三方朋友幫忙轉告王石,我的核心觀點,網路不是「法外之地」,更不是低成本造謠場。對公眾人物的惡意造謠,本質是踐踏法治與公信力。道歉有用,要法律幹嘛? 支持王石用司法亮劍,讓造謠者真正付出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