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曉明發文道歉:已去交警部門接受處罰

4月5日,黃曉明在其微博賬號上發文表示道歉。

博文中說,昨日正值假期,他和兒子趁著春光戶外騎行,本意是享受大自然,卻在網友的提示下才知道,他忽略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中「駕駛自行車須年滿12周歲」的規定,對此他深感愧疚。作為父親,他本該以身作則,時刻把孩子的安全與遵守法規放在首位。

黃曉明表示,他已經去交警部門接受處罰,但還在假期,工作人員建議節後過來,所以會在上班時間再到相關交警部門接受處罰和批評教育,並再次感謝大家的監督和提醒。

此前,黃曉明本想曬父子騎行有多溫馨,結果評論區變成普法現場。

據@極光新聞,4月4日,黃曉明通過微博發布照片,ip地址顯示在上海。照片中,他本人騎著共享單車,9歲的兒子則騎著普通兒童自行車,在人行道前擊掌、合影。

不過,網友對此紛紛提醒道,「溫馨是真的,但9歲娃不能騎車上路也是真的」。「快停下,違法了」。類似留言並非找茬兒,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確規定駕駛自行車、三輪車上路須年滿12周歲。

目前,黃曉明個人微博賬號已看不到該博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定,駕駛自行車必須年滿12周歲。也就是說,未成年人年齡大於或等於12周歲,可以騎自行車上路,但必須遵守交通規則。如果未成年人年齡小於12周歲,則不可以騎自行車上路。而駕駛電動自行車必須年滿16周歲。

綜合長安街知事、新浪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