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曉明道歉:作為父親,我本該以身作則,已去交警部門接受處罰;網友:科普了

昨天(4月4日)

黃曉明在微博發布照片

他和9歲兒子騎著自行車

在人行道前擊掌、合影

黃曉明本想曬父子騎行有多溫馨

結果評論區變成普法現場

4月5日,@黃曉明 發文致歉:

大家好,我是黃曉明。今天我必須為自己的疏忽鄭重道歉。

昨日正值假期,我和小朋友也趁著春光戶外騎行,本意是享受大自然,卻在網友地提示下才知道,自己忽略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中「駕駛自行車須年滿12周歲」的規定,對此我深感愧疚。作為父親,我本該以身作則,時刻把孩子的安全與遵守法規放在首位。

藉此機會,也想和所有家長朋友們共勉:孩子學會騎車不等於可以上路,交通安全容不得半分疏忽,遵守法規才是對孩子最好的保護。再次為我的錯誤向大家致歉,未來我一定會更加嚴謹。

剛剛我已經去交警部門接受處罰,但還在假期,工作人員建議節後過來,所以我會在上班時間再到相關交警部門接受處罰和批評教育,再次感謝大家的監督和提醒。

網友:感謝科普

再次提醒

超過12周歲的未成年人

才可以騎行自行車上路喲

綜合@黃曉明、網友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