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曉明曬與兒子騎行照,網友直呼「違法了」!博文已緊急刪除

演員黃曉明本想曬父子騎行有多溫馨,結果評論區變成普法現場。

據@極光新聞 報道,4月4日,黃曉明通過微博發布照片,ip地址顯示在上海。照片中,他本人騎著共享單車,9歲的兒子則騎著普通兒童自行車,在人行道前擊掌、合影。

不過,網友對此紛紛提醒道,「溫馨是真的,但9歲娃不能騎車上路也是真的」。「快停下,違法了」。類似留言並非找茬兒,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確規定駕駛自行車、三輪車上路須年滿12周歲。

目前,黃曉明個人微博賬號已看不到該博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定,駕駛自行車必須年滿12周歲。也就是說,未成年人年齡大於或等於12周歲,可以騎自行車上路,但必須遵守交通規則。如果未成年人年齡小於12周歲,則不可以騎自行車上路。而駕駛電動自行車必須年滿16周歲。

交警提醒

未成年人的行為控制能力弱,應急反應、協調性等都不成熟,對交通知識了解少,未到年齡騎行上路,一旦遇到突發事件,難以及時做出正確判斷。

黃曉明的疏忽或許也是對家長們的提醒,孩子不是學會騎車就可以上路,遵守法律法規,確保安全,這一點可沒有商量的餘地。(現代快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