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柏芝,被索賠1276萬港元

據錢江晚報報道,知名女演員張柏芝遭前經理人余毓興及經理人公司控告違反合約一案,12月5日於香港高等法院續審。

原告余毓興及aeg entertainment group limited,由律師嚴斯泰代表;被告張柏芝,由律師林嘉仁代表。

原告入稟狀指,余和張於2011年7月及2012年5月分別簽訂《全球獨家經理人合約》及《張柏芝兩部電影片約合約》,余先後預支共4276萬港元片酬予張,要求張需參演共6部電影。惟余指張沒有履行電影合約及違反經理人合約,索償至少1276萬港元。辯方則爭議該《全球獨家經理人合約》屬偽造,張在合約上的簽名也是他人假冒,而後來亦是余選擇不再找張出演。

此前報道:

2024年6月1日,張芝前經紀人余毓興發售新歌《以犬之名》,在宣傳作品時,他接受了媒體訪問,其中提到「張柏芝當初不惜自認是一條狗,以博取我的同情和信任,沒想到拿簽約金後,她不按照合約拍戲。」不過早在2020年,張柏芝方面就曾否認余毓興的說辭。

對此@張柏芝工作室 發布聲明回應,稱余毓興歌曲及相關言論均為虛假,嚴重不實,張柏芝已委託律師對侵權行為進行起訴。此外,余毓興還曾在2014年偽造公章以張柏芝經紀人名義擅自對外簽約,張柏芝已就該行為發出律師函。

張柏芝,1980年5月24日出生於中國香港,女演員、歌手,出演電影有《喜劇之王》《星願》《白蘭》《河東獅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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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      源:每日經濟新聞、錢江晚報 

編      輯:王利紅

校      對:任學忠
值班主任:鍾玉芹
審      核:施一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