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歌手兼音樂劇演員金俊秀被網路主播勒索一案於24日迎來最高法院終審裁決。大法院第三庭駁回被告A某(女)的上訴,維持首爾高等法院此前作出的7年有期徒刑判決,同時下令沒收其作案用手機及智能設備。
據悉,曾在「SOOP」(原 AfreecaTV)平台擔任主播的A某,於2020年9月至2024年10月期間,以私下錄製的與金俊秀的對話錄音為要挾,分101次勒索共計8.4億韓元(約合人民幣456萬元)。檢方指控其通過威脅在社交網路公開錄音內容,對金俊秀實施持續性敲詐。
一審中,A某以「丙泊酚成癮導致判斷力下降」「部分錢款用於父親癌症治療」為由請求從輕量刑,並稱「非計劃性錄音」。但法院表示:「被告因與受害人關係疏遠,決定利用私下對話錄音和照片勒索財物」,「在4年時間裡分101次勒索了8.4億韓元。從犯罪手法和持續時間來看,犯罪性質惡劣」。
二審時,A某多次提交悔過書,聲稱「出獄後將考取護理資格證回饋社會」,但其辯解未獲法庭採納。
金俊秀所屬公司Palm Tree Island此前透露,儘管藝人無過錯,但因被告威脅「反正我沒什麼可失去的」,金俊秀形象嚴重受損,被迫暫停多檔節目錄製。金俊秀本人則表示「我認為是自己的錯,所以事件後除了工作不見任何人」,「某種意義上要感謝那個朋友(A某),多虧她讓我發誓不再參與那種場合和見面」。
來源:三湘都市報
編輯:高哲城
責編:高文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