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亦凡強姦、聚眾淫亂案宣判,有期徒刑13年,這判罰你滿意嗎?

最近都在網上吃汪小菲、大S和韓國光頭具俊曄的瓜。

應該很多人已經將吳亦凡給遺忘了。

而就在今天,吳亦凡強姦、聚眾淫亂案一審宣判了。

被告人吳亦凡以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6個月,附加驅逐出境;以聚眾淫亂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10個月,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3年,附加驅逐出境。

只是網友們疑惑,這麼判的話,是先蹲滿13年大牢再驅逐呢,還是驅逐回加拿大之後,在加拿大蹲這13年的大牢呢。

不過更令人唏噓的是,想想當年吳亦凡作為娛樂圈的頂流,那可真是要風得風、要雨得雨,而如今只因為當初太放縱了自己,只能淪落到階下囚的地步。

不管怎麼樣,這大牢里的縫紉機是要好好的踩一陣子了。

對此,朋友們怎麼看呢?你感覺吳亦凡的這個判罰能夠令你滿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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