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據北京廣播電視台「法治進行時」報道,公安機關現查明2026年3月間,李某桐在北京市某酒店房間,發微博公布薛之謙手機號、開直播公布薛之謙身份證的方式侵犯個人信息,後被查獲。目前,李某桐被朝陽分局依法行政拘留。
北京潮石音樂科技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員在接受採訪時表示,李某桐泄露藝人薛之謙身份證號碼,導致藝人和其家人被「開盒」,包括其未成年的孩子的個人隱私在網路傳播,泄露藝人手機號,導致藝人手機被騷擾簡訊和電話轟炸,微信被頻繁騷擾添加,藝人因此不敢開機,嚴重威脅了其本人及家人的人身安全,公安機關經過調查認定李某桐違反法律規定,對李某桐處以行政拘留的處罰。

據此前報道,3月2日晚,歌手薛之謙前女友李某桐發布微博實名舉報薛之謙涉嫌重婚罪,並指控薛之謙導致自己墮胎及長期遭受網暴。相關話題迅速引發熱議,引爆熱搜。
對此,薛之謙所屬經紀公司上海潮聲音樂有限公司發布聲明回應稱:「『李雨桐Luyee』近日在微博持續發布有關薛之謙先生的嚴重失實內容且其捏造對話內容挑起紛爭,上述行為是對薛之謙先生的惡意誹謗行為。」
3月5日,微博社區觀察員官方賬號@圍脖俠 發文:經平台核實,用戶@李雨桐Luyee 通過直播方式曝光他人身份證號等個人隱私信息,並引導個別網友產生網路暴力情緒,因違反社區公約,目前已受到禁言處置。
南都研究員留意到,目前,@李雨桐Luyee 的微博已經搜索不到此前喊話薛之謙的相關信息。其最新一條微博停留在4月5日。

對相關報道,上海理振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李振武在微博發文解讀:要明確的是,個人隱私與信息受法律絕對保護,不因當事人之間存在任何糾紛或爭議而減損。在網路上公開他人的手機號碼、身份證號碼等,直接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的行為。本案中的拘留,是由公安機關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查處。
李振武提到,薛之謙也對李某桐提起了民事訴訟,但這與行政處罰並行不悖。即使雙方存在私人恩怨,也絕不能通過公開對方敏感個人信息的方式來解決。法律不會將「有糾紛」視為侵犯個人信息的正當理由。同時,公眾人物同樣享有完整的隱私權和個人信息受保護權。其職業的公共性,並不意味著其手機號、身份證號、家庭住址等核心私人信息可以被隨意公開。公眾對公眾人物進行輿論監督是正當的,但監督必須基於事實和公共議題,而非通過曝光其私人生活信息、騷擾其正常生活的方式進行。
采寫:南都研究員 李偉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