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7日,藝人何健麒的官方工作室發布其無犯罪記錄證明,回應近期涉毒指控。這份由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顯示,在1995年2月26日至2026年1月25日期間,未發現何健麒存在犯罪記錄。
事件源於1月25日,一位自稱何健麒前女友的網友,微博賬號「何健麒的債」通過視頻實名舉報,指控其在2021年同居期間存在涉毒行為。對此,何健麒方面第一時間回應稱已向公安機關報案,並完成了尿檢與發檢。
對此,舉報人發文指出,吸毒在多數情況下屬於治安違法,不構成刑事犯罪,因此無犯罪記錄證明無法佐證何健麒未涉毒。舉報人認為工作室用這份證明和「過期尿檢」來回應指控,是典型的「法盲式洗白」,屬於無效操作,並質疑工作室「沒有懂法的公關嗎」。
北京市海勤律師事務所李士強律師告訴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根據《公安機關辦理犯罪記錄查詢工作規定》第二條規定:犯罪記錄,是指我國國家專門機關對犯罪人員的客觀記載。除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書確認有罪外,其他情況均應當視為無罪。從以上規定可以看出,只要申請人沒有受過刑事處罰,均可向公安機關申請開具無犯罪記錄證明。在我國,吸毒屬於行政違法行為,不屬於刑事犯罪,因此,無犯罪記錄證明不能反映出申請人是否有吸毒行為以及是否因吸毒受過行政處罰。
北京市高朋律師事務所魏增律師認為,依據我國刑法規定,吸毒並不構成犯罪。制毒販毒、容留他人吸毒等行為才構成犯罪。原則上來說,有吸毒的歷史,可能構成行政違法,但並不構成刑事犯罪,並不影響當地的公安機關開具無犯罪記錄證明。但是這一問題各地的公安機關把握的尺度不一樣,有的公安機關即便當事人有吸毒歷史,也給開無犯罪記錄證明,但是有些地方的公安就拒絕開無犯罪記錄證明。這個問題各地的公安把握尺度,目前還不太統一。此人提供無犯罪記錄證明,原則上來說,並不能夠證明他沒有吸毒的歷史。

公開資料顯示,何健麒,1995年2月26日出生於廣東省肇慶市,畢業於黑龍江交通職業技術學院客貨運專業,內地影視男演員,曾出演過《深情誘引》《綺靡》《當替身我月薪百萬》等多部熱門短劇。
對於演藝行業而言,明星的自證行為也是一面鏡子,倒逼行業加強對藝人法律素養、職業素養的培養,唯有守住法律與道德底線,才能真正贏得公眾認可。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 張楠
校對 王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