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柏芝與前經紀人余毓興之間的法律糾紛源於合同履行問題,該案從2020年7月正式啟動。余毓興向法庭提起訴訟,指控張柏芝在收取預付款後未按照約定完成影片拍攝工作,並擅自承接外部項目,導致經濟損失。法庭記錄顯示,合同要求張柏芝參與多部影片的演出,預付款項已支付,但後續拍攝計劃未能推進。
張柏芝方面則提交證據,反駁這些指控,指出合同中存在不實條款,並強調自身未有任何違約行為。訴訟過程持續五年,期間雙方多次交換文件和陳述意見,法庭多次安排聽證以核實事實。

在合同簽訂前,張柏芝的職業生涯曾經歷多次經紀人變動。第一位經紀人是朱永棠,朱永棠離開後,張柏芝轉而與向太陳嵐合作,向太在行業內提供資源支持,包括平息負面新聞和安排工作機會。但隨後出現分歧,導致合作終止。隨後余毓興接手經紀人角色。2013年,張柏芝結束與新亞洲娛樂的合同,余毓興隨之辭職,合作時長約一年。
合同細節成為訴訟焦點。余毓興提交的證據顯示,合同由其兄長簽署,約定張柏芝在規定時間內出演影。預付款已全額支付,但張柏芝未完成延長部分的工作。法庭上,余毓興強調張柏芝在簽約時處於職業低谷,需要資金支持,包括支付房產尾款。離婚後,張柏芝獨自撫養子女,經濟壓力增大,這促使她尋求余毓興的協助。余毓興稱張柏芝曾主動求助,並以乾爹相稱,但合作推進後態度轉變,導致糾紛。張柏芝否認兩人的關係。
2025年12月5日,該案進行開庭審理。張柏芝攜帶助手和保鏢出席,提交新宣誓書,強調案件重要性。余毓興則單獨出現,庭審中雙方律師展開辯論,指責對方行為不當。張柏芝否認違約,指出香港稅務規定不要求報告內地收入,該收入已在內地處理。余毓興則指控張柏芝將預付款視為個人收入,未繳稅款。
庭審過程中,曝光了余毓興在開庭前一年即2024年發布的視頻和歌曲,歌曲名為《以狗的名義》,內容針對張柏芝過往行為進行指責。歌曲中提及張柏芝在醜聞後求助,但後來未履行承諾。這些材料被法庭納入證據審查範圍。余毓興的2014年事件被張柏芝律師用作攻擊點,指其信譽問題。受害者報告顯示偽造行為,這與當前合同爭議關聯。法庭要求核實這些記錄,以評估證人可靠性。

12月8日,張柏芝在法庭上面對律師提問時出現情緒波動。她多次要求暫停思考,法庭記錄顯示她淚灑當場,並多次陳述相關指控為虛假。法官介入制止,確保程序繼續。余毓興的律師出示文件,指出張柏芝在簽約前已知合同條款,但未執行。曝光的財務細節涉及預付款使用,包括房產支付,這被余毓興視為違約依據。張柏芝回應稱未收取任何不當酬勞,並表示官司結果並非關鍵。庭審中還提及張柏芝的數字認知障礙,這被用作解釋部分合同理解偏差的依據。
糾紛起源可追溯到張柏芝職業低谷期。她的演藝事業受重創,工作機會減少。余毓興的介入最初基於人脈關係,他作為投資人提供資金,但合作未持久。余毓興啟動法律程序,索賠包括未付傭金和利息。法庭已審查多輪證據,包括銀行轉賬記錄和通信往來,這些材料證實了預付款事實,但對履行義務的分歧持續存在。
余毓興的歌曲發布加劇了輿論發酵。歌曲內容回顧合作始末,指責張柏芝忘恩負義。這些公開行為被法庭視為潛在影響因素,但未改變程序。張柏芝強調合同問題。審理中,法官多次提醒保持秩序,確保陳述基於事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