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貴州李玉前被控「殺妻滅子」案重審二審在貴州省高院開庭,10日和11日的庭審分別持續8個小時,12日下午6時,法庭宣布休庭,將擇日宣判。
>>>被控「殺妻滅子」
重審後李玉前一審被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緩
2001年3月20日,六盤水水城鋼鐵(集團)有限公司煉鐵廠鑄鐵車間主任李玉前30歲妻子謝初明和3歲兒子雙雙遇害。
李玉前家的證件上留著曾經一家三口的痕迹
李玉前向警方報案稱妻兒當日神秘失蹤,遍尋不見蹤影。他還提供線索,稱與自己有情人關係的煉鐵廠女工孟某紅有重大作案嫌疑。
案發現場沒有屍體,警方通過對殘留血跡進行dna鑒定,發現這些血跡屬於李玉前妻子謝初明。李玉前隨後被認定為殺人兇手,女工孟某紅被認定分屍、拋屍,用背簍將屍塊分批轉移到煉鐵廠高爐焚化。
案發地
據當時檢方指控,當日凌晨,李玉前喝酒回家後見妻子對其不理睬,便起意掐死妻子,用枕頭捂死被驚醒的兒子。李玉前因對妻子不滿,找來情人孟某紅共同犯下此案。
>>>申請血跡鑒定
獄中服刑21年,李玉前稱現場血跡指向真相
6月10日晚,庭審休庭後,李玉前告訴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今天(6月10日)的庭審從上午9點多持續到中午12點,下午1點持續到晚上7點,庭審持續了8個小時。今天只是休庭,還沒結束。」
李玉前表示:「2022年12月22日,冬至那天,我出獄,我在獄中服刑21年多,是貴州省高院啟動的再審。」
李玉前解釋稱,2016年5月貴州省高院決定再審,但一直到2020年9月才開庭,「認為原審法院在關鍵物證鑒定上存在矛盾,可能影響公正判決,但當時沒有直接宣判,而是撤銷了原先的判決發回重審。2022年11月開庭,2023年9月一審法院宣判,現在進行的庭審是貴州省高院再審的二審。」
李玉前認為,此次開庭當庭宣判是存在可能性的,「相關的證據我都提交了,主要是現場血跡,這是現場的直接物證,這些證據在過去的20多年裡一直沒有得到足夠重視,所以我對現場的血跡重新提出申請,希望貴州省高院進行重新鑒定。」
李玉前告訴記者,「在現場發現有兩處都留下了我妻子遇害時噴濺的血跡,北邊的是留在一個紙箱側面,南邊的是留在牆裙線黃色瓷磚面上,當年辦案的刑偵人員都提取了。」
李玉前回憶說:「現場發現的血跡不止這兩處,紙箱上還有塊狀的血跡,衛生間拖把上也有血跡,包括藏屍現場304室門後都有血跡,以及現場留在照明開關附近和門鎖側邊還有四枚血指紋。」
李玉前認為,這些血跡指向真相,刑偵人員可以據此鎖定真兇。「另外,在我家還有一把普通的菜刀,沒有卷刃,上面沒有檢測出任何血跡來。」
>>>希望有調查定論
李玉前稱情人、煉鐵廠鍋爐房女工有作案條件
李玉前告訴記者,目擊證人提供的案發當晚的一些證據也應被重視。「當天晚上是有目擊證人看到了她(孟某)疑似在中轉屍體過程中,手提了幾個物件,其中一件像是刀或者棍等類似的東西,這些都沒有一個調查的定論。」
2004年10月,貴州省高院曾作出判決:李玉前以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緩,孟某以包庇罪被判刑8年。
煉鐵廠鍋爐房
李玉前表示:「孟某是2008年9月份出獄的,她原來就在煉鐵廠鍋爐房工作,也就是拋屍現場,那裡就是她的工作崗位,她是負責燃料進高爐最後一道工序當中,運輸皮帶的維護和看管。」
李玉前認為她有作案的條件,「那裡是個開放的空間,並沒有門,下面有樓梯就能直接爬上去,當年包括外人都可以到達這個現場。她熟悉那裡的環境,因為她就在那個崗位,是負責維護和清理的。」
>>>庭審現場聚焦
案發前李玉前與妻子已和好,與情人關係交惡
辯護律師周兆成介紹,6月10日上午的庭審主要對重審一審判決的事實認定部分,聽取上訴人李玉前的意見。隨後進入法庭調查,進行庭審發問,出庭檢察官與辯護人以及法庭都分別對李玉前進行發問。
律師周兆成(左)和案件當事人
「案件的焦點主要集中在李玉前與妻子謝初明、孟某的關係,辯護人通過發問可以證明案發前,李玉前與妻子關係已經和好,本案指控李玉前殺妻滅子的殺人動機根本不存在。相反,案發前孟某卻與李玉前關係交惡,孟某還曾多次去李玉前家中、單位去鬧事,甚至帶刀威脅李玉前,並且刺傷李玉前,還報警誣告李玉前強姦,二人當時的關係已經勢同水火,李玉前根本不可能為了情人孟某去殺妻滅子。」
>>>被控「殺妻滅子」
為何案發現場連他一滴血、一枚指紋都沒有
「如果一個人被指控『殺妻滅子』,案發現場卻連他一滴血、一枚指紋都沒有,這樣的『案件』如何能定罪?」
周兆成指出,從證據鏈完整性來看,現有客觀證據不能證實李玉前實施了「殺人行為」,以及邀約孟某分屍、拋屍行為。李玉前與孟某的供述矛盾重重,存在伴隨。被害人死因不明、現場血跡形成狀態存疑,分屍工具、經過及拋屍工具不明且拋屍時間矛盾等問題,根本無法形成完整的證據鏈。
周兆成表示,隨後法庭休庭,6月11日繼續開庭。通過一天的緊張庭審發問,可以證明李玉前在妻兒失蹤後,也是第一時間報警,並且主動向警方檢舉孟某的嫌疑,要求警方調查。這從側面也可以證明李玉前沒有殺妻滅子,和孟某也不存在共同犯罪,如果雙方涉案,李玉前應該保護孟某,而不是第一時間就去檢舉孟某,這完全不符合邏輯。
據周兆成證實,6月12日在庭審舉證質證環節,當事人李玉前與法庭就證據出示方式產生分歧。至下午6時,本案庭審結束,整個審理過程持續3天,目前法庭已宣布將擇日宣判。
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 李華 編輯 李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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