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小菲借朋友之口發聲,闡述立場,表示會全力爭取孩子撫養權,且不需要徐家和具家提供撫養費,自己全額承擔,引來網路一片讚賞之聲。就在廣大網友以為汪小菲終於支棱起來,事態開始朝著好的方向發展時,有台灣律師站出來,直接隔空喊話汪小菲,態度及主張相當強勢、不友好。
雖然有不少網友覺得在此次事件中,有個別大陸律師不夠專業,甚至有蹭熱度之嫌。其實台灣那邊的所謂法律界專業人士又好到哪裡呢?這裡簡要分析幾點:
1、這位呂秋遠律師讓汪小菲尊重她(大S)身邊的人,以及自己現在身邊的人。汪小菲在台灣以及網路上(有闢謠說盜號)的失態之舉(相信有真實情分),最多影響他本人的形象,被外界抨擊「戲精上身」「不夠成熟」等,怎麼就不尊重逝者身邊的人了?至於說不尊重現伴侶,人家馬筱梅都沒說什麼,甚至在極力維護老公,人家的家事,輪得著你一個外人說三道四?
2、 呂律師在發聲時,強調「不是你的,你不能要」。這就搞笑了,通過汪小菲友人的發聲,心明眼亮的網友都看得出,汪小菲只想要孩子的撫養權,對前妻留給孩子的財富沒有半分覬覦,而孩子的撫養權在媽媽離世之後,順承到親生父親手中,是天經地義之事,符合法理、情理,他有什麼資格代表法律,指出這項權益不是汪小菲的?真是滑天下之大稽。
3、該律師還明確呼籲,汪小菲不能濫用法律賦予的權利。這句話是全文最搞笑、荒誕的,既然都說是法律賦予的權利,那又怎麼能叫「濫用」?虧他還是一名律師,怕是也徒有其表吧?在不違背法律的前提下,汪小菲行使自己作為孩子親生父親的權利,怎樣都不為過。
4、呂律師告訴汪小菲,「所以,請收起你的情感,放在自己的內心裡就好。」他是太平洋警察?汪小菲在前妻、自己孩子的媽離世後,有表達個人情感的權利(悼念舊情、悲憫孩子喪母),這也是法律賦予的,呂律師沒資格對此指手畫腳,和他又有毛線關係?還說什麼汪小菲「誇大表演」,網友私下議論下也就罷了,怎麼他搞得像有實錘一樣?律師說話,不用講證據的嗎?
5、這位律師還表達了不希望汪小菲「剝奪孩子的成長、改變從小到大生活的環境」的意思,讓他以「委託監護」的方式,「尊重原有家庭的照顧方式」。喲,這會又承認親生父親擁有孩子的監護權了?人家汪小菲那麼愛孩子,沒考慮過這一層事體嗎?況且兩個孩子從小到大,基本一直生活在台灣,也是種種主客觀原因造成的吧,難道只怪汪小菲一人?
6、呂律師表示前配偶的財產,屬於她現任配偶跟孩子,強調汪小菲不可以透過幫孩子管理財產的方式拿到好處。這就搞笑了,汪小菲根本沒有這個打算。人家說得很明確,「成立基金或公證」,完全無意染指,而且態度坦坦蕩蕩,不怕監督,所以這位台灣律師是不是戲有點多?
7、該律師還強調了一句話:借來的都是要還的。啊?這!汪小菲離婚以來,對兩個孩子以及前妻大S所付出的財力、精力還有心力,應該是全國人民都有目共睹吧,怎麼讓他一說,倒好像汪小菲欠了前妻什麼似的。確切地說,汪小菲早已經為自己曾經犯過的錯誤買了單,他不再欠大S什麼了。
8、呂律師還說,平常沒照顧,「也不用強求自己立刻就變身成一個好爸媽」。這話說的,真想請問這位律師,是誰在這三年中一直阻撓親生父親見自己的孩子?是誰不讓兩個孩子踏上祖國的國土?是誰折騰親生父親、奶奶和兩個孩子,讓他們的見面只能在異國他鄉,耗費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
奉勸這位呂律師,在現階段先管好你們灣灣自己人的事,你給S家族和具俊曄出謀劃策,沒人干涉,但就別對身心俱疲、一心期盼與孩子團聚的汪小菲橫加指責了。汪小菲三年來盡到了一個父親的責任,而且他二婚遠遠遲於前妻,個中真意、態度無需贅言,與其在這指責汪小菲這位前夫的作為,妄加揣測人家合情合理的訴求,還不如拿出時間和精力、拿出自己專業的水準與能力,幫助廣大網友探明大S令人費解的死因。
想必真做到了這點,不用大費周章,也能贏得輿論的主動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