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段平常的戀愛關係,經幕後「導演」操控,最終演化成了一場侵犯隱私的大型網路暴力。或許,這更應該引起我們的反思。
文 | 蒲 琳
日前引起廣泛關注的21歲男子「胖貓」在重慶長江大橋跳江身亡事件,昨天(5月19日)終於等來警方的最新通報——
重慶市公安局南岸區分局官方微博@平安南岸通報了「胖貓」事件詳情。通報稱,「胖貓」和譚某雙方存在真實戀愛關係,經濟上互有往來,譚某未實施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以戀愛為名騙取「胖貓」購物的行為,不構成詐騙犯罪,近日譚某已全額退還與「胖貓」戀愛期間經濟往來的差額。
而「胖貓」姐姐劉某曝光譚某相關地址、抖音賬號等信息,嚴重影響譚某正常生活。今天(5月20日),劉某的多平台社交賬號被封禁。
通過梳理警方的通報,可以發現此番警方的調查非常詳實,還原了事件的全貌,也回應了網上的關切。
首先,在劉某稱譚某詐騙其弟「胖貓」錢財的部分,還有以下這麼幾個關鍵點——
第一,2021年11月,「胖貓」與譚某玩網路遊戲時認識,同年12月24日,雙方確定戀愛關係。
第二,2024年2月7日(春節前夕),譚某帶「胖貓」回老家,將其作為男友介紹給父母及親友。
第三,自兩人在網路認識,至2024年4月11日「胖貓」跳江身亡,雙方互有金錢支出——「胖貓」向譚某轉賬317次共計79.9萬餘元;譚某向「胖貓」及其親屬轉賬179次共計46.3萬餘元。在跳江前,譚某明確表示拒絕「胖貓」的轉賬。
由此可見,在感情上,「胖貓」與譚某以真實身份交往兩年多,互見親友。警方認為,譚某未實施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以戀愛為名騙取「胖貓」財物的行為,不構成詐騙犯罪。
一個鮮活生命黯然消逝,令人痛心。願逝者安息,也願悲劇與網暴不再上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