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電視劇《一路朝陽》更新至第27集。在最新的劇情內容當中,黎光在國外參加女兒的滑雪遊玩,而耽誤了與李慕嘉一家的年三十聚餐約定。新年過後,李慕嘉選擇和黎光分手。並且,李慕嘉拋出了一個非常令人匪夷所思的概念:我只是想有個家。
話說,李慕嘉同志,您想有個家,當時人家小丁同志都已經買房子了啊,就是要給您一個家啊,這個時候,您可以選擇分手的啊,好幾年的大學校園感情,說扔掉就扔掉了啊。其實,這部電視劇從李慕嘉和小丁分手開始,就屬於典型的硬轉折,設計不合理——除非,李慕嘉就是愛慕虛榮,就是想當第三者。
在《一路朝陽》的原著小說當中,李慕嘉就是愛上了有婦之夫,就是典型的第三者。而電視劇改編之後,當然不能有這些內容,因為電視劇需要面對價值觀不能錯誤的底線原則。所以,李慕嘉就愛上了已經離婚的大老闆。而這部電視劇,在解決李慕嘉的兩次分手的時候,都十分牽強。其和小丁的分手,我們已經不必再論,只說她和黎光的分手,實在牽強至極。
第一點牽強,黎光大年三十陪孩子,那大年初一呢,初二呢,初三呢?正月里來都是新年啊,黎光在元宵節之前去看望自己的岳母,及其岳母的親朋好友,都不算過分吧?可是,為什麼一直等到李慕嘉休假結束,回北京工作,黎光都沒有出現呢?這一點,編劇顯然沒有注意到。更或者講,編劇根本不願意自圓其說,就是著急讓李慕嘉分手,趕緊湊下一段的戀情了。
第二點牽強,蒸蒸日上的黎光地產,竟然被基金威脅了:要不,就不要結婚,要結婚,就簽署婚前協定,並且把你妻子列為連帶責任人。看到這一段,真的是讓人笑掉大牙了。編劇是坐在書齋裡邊拍著腦袋想出來的劇情嗎?為了給黎光和李慕嘉分手找合理性,就搞這麼不合理的一齣戲?
話說,哪家資金會擔心被投資的人去結婚嗎?擔心黎光給小女友花錢嗎?一個基金,動輒就是投資三百億啊,滿打滿算,黎光能夠給小女友花幾個錢呢?這批基金,乾脆擔心黎光和前妻和二十歲的閨女花錢算了,那更實際。
同時,這批基金竟然要把李慕嘉列為連帶責任人,這是鬧笑話嗎?李慕嘉他們家,窮成那樣了,手術都做不起,李慕嘉一年的薪酬,也就壹佰萬元吧,一個動輒幾百億投資的基金,要列這麼一個小角色為連帶責任人?搞什麼啊?話說,哪家的基金這麼不專業啊?
第三點牽強,便是李慕嘉一直嚷嚷,自己不過是想有個家。面對已經很作妖的基金要求,為了維護黎光的人設,編劇不得不搞出了一個解決方案,黎光認為:可以暫緩和李慕嘉的結婚,等幾年,等集團平穩度過了資金鏈的短缺期,然後再結婚。
李慕嘉竟然不接受了,竟然直接選擇分手了,而且,給出的分手理由便是,自己只不過是想有個家。話說,人家男方不過是想繼續談戀愛啊,沒打算分手啊,怎麼不結婚,就得分手呢?李慕嘉這麼決絕,真的愛過黎光嗎?話說老黎,趕緊跑,李慕嘉這位女同志,翻臉比翻書都快啊。
實際上,看過原著小說的讀者們都清楚,電視劇《一路朝陽》的這種硬轉折,不過是因為編劇改寫了黎光的人設,造成了故事的不合理罷了。小說當中,人家這位霸總就沒想過要娶這個第三者。電視劇當中,為了讓女主和後邊的男人發生戀情,只能讓一些不合理的理由出現,從而帶來黎光和李慕嘉的分手了。
《一路朝陽》這部電視劇,從李慕嘉和黎光開啟了霸總小女友模式之後,便已經喪失了開局的真實感,尤其是那種普通女性在北京努力奮鬥的真實感。這部電視劇在黎光、李慕嘉這條敘事線索上,並未帶給觀眾們太多值得思考的內容。相反,它不過是提供了一個不合理的愛情故事罷了。這個不合理的愛情故事,最終,又以不合理的分手結束。
劇本,劇本,一劇之本。當編劇無法帶給劇本邏輯合理性的時候,這部電視劇也就在質量上徹底撲街了。幸虧,《一路朝陽》當中,還有田蓉這條線,讓人揪心。哎,真是雞肋,雞肋。(文/馬慶雲)